甘肃陇西首阳镇:“西部药都”如何医治百姓伤痛?

http://www.wenzhouzx.com   2011-11-23 18:07   来源 维权万里行

  据《维权万里行》消息:甘肃陇西首阳镇:“西部药都”,陇西县【陇西天气预报】首阳镇樵家河村下河社位于甘肃陇西西部,渭水穿境而过,316国道毗邻,交通便利,土地肥沃,对发展农业具有十分有利的环境优势。中药材、蔬菜两大支柱产业迅猛发展,给全镇经济注入了活力。首阳中药材是西部最大的中药材集散地之一,被誉为西北药都,号称全国党参市场的"晴雨表",先后被中国特产之乡评审委员会命名为"中国黄芪之乡";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认定为"农产品定点市场"。当地农民也因种植各种药材逐步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

  可就在最近几个月,我们樵家河村下河村村民们的致富梦却因县委、县政府的强行征地而化为泡影。最近,陇西县委、县政府将下河社"316"国道南侧"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药材种植基地"28亩作为青海油建工程公司承建的"中石油兰渝原油输送减压热站"被征用,致使村民们的生计来源已无法保证。即便如此,广大村民依然响应政府号召,即便村委会未广泛征求村民同意贸然处置村民耕地,被征地村民依然理解和支持政府的征地行为。这些村民的28亩耕地此时正生长的药材,几乎是每家农户全年的所有收入来源,可是陇西县委、县政府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却每亩仅为2.8万元,土地附着物补偿为每亩2000元,但是这一标准与实际种植药材的价格相比实属太低,并不符合实际附着物赔偿标准,当村民们对这一标准产生质疑的时候,县国土资源局给予的答复却是此次征地是按照小麦三年平均产值的22倍的标准进行补偿的,而且土地安置费已经包含在内。就这样,我们这些村民辛苦耕种了多年的药材耕地却被以一种难以接受的价格被永久征收,村民们至今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
  
  县委、县政府一直极力说服被征地村民接受这样的补偿标准,让我们村民们在征条上签字,并将补偿款以存折形式强行交给被征地户,让其接受。为了让农民在征条上签字,基层政府派出工作人员开始到处游说,软硬兼施,利用低保、面粉、危房补贴等优惠政策来让村民签字,更有甚者未经被征地户本人同意就私自代签征条,有些部门甚至以不给出具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手续为威胁,滥用职权,致使多数农民迫于无奈,只能接受。

被征用的正是黄芪规范化种植基地


  
  陇西县国土资源局公布的永久性用地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民在抢收药材

  即便如此,村民们依然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着抗争。可就在2011年11月4日,县委、县政府在未征求村民的同意下,在公安、城管、巡警等执法部门协助下,"中石油兰渝原油输送减压热站"施工人员开始进行施工。眼看自己辛苦耕种的药材就要毁于一旦,一部分村民越过施工现场的警戒线试图阻止施工并抢收药材,不料却遭到了警察、城管及巡警的粗暴对待,导致一名村民被执法人员打伤,受伤住院,一名村民被强行拘留7日的后果。土地是农民的衣食父母,村民们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时却遭到如此不公正的对待,试问,身为老百姓"父母官"的地方政府却为何对此无动于衷呢?
  
  2011年11月14日,村民代表向县有关部门提交了书面反映材料,县国土资源局让村民们去找县政府,最后县政府信访办回复将会给出答复。11月19日,县政府信访办主任、县国土资源局正副局长等县上领导来到樵家河村村委会,他们表示此次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定西市国土资源局的文件制定的,以农作物小麦的补偿标准给予赔付。但对于药材这样一年一次的经济作物,以如此标准作为对农民的补偿,这让永久性失地农民的幸福何处安放?
  
  至今,甘肃省陇西县首阳镇樵家河村下河社村民仍在维权的道路上艰难前行……
  
  村民们只是希望:
  
  一、请陇西县委、县政府出示合法征地文件并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征地,并根据经济作物平均年产值以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二、希望陇西县委、县政府对公安局关押村民96小时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并赔付被打伤者的医疗费用。
  
  以上两点为全体被征地村民的期望,恳请领导关注民忧为盼。(通讯员樵下河)
  
  相关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正)》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3、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5月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

编辑: yujeu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隐私政策 网站地图
    温州在线WENZHOUZX.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