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3 09:00 来源 法制晚报
U盘印有人民币图案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属于损害人民币的行为,被明令禁止。生产、销售这种U盘的行为都已触犯法律。
近日,一款印有第三版人民币图案的卡片式U盘在中关村销售,商家称其为创意商品,而律师表示,这已触犯法律。
昨天下午,记者在中关村鼎好大厦4层一处销售U盘的柜台看到,在各种各样的U盘中,一款印有第三版人民币图案的卡片式U盘被摆在柜台显眼的位置。
商户张女士告诉记者,这款U盘是近期刚到的货,印有第三版人民币一元纸币和一角纸币两种图案,都是20元一个,卖得非常好。
商户张女士说,这种是创意U盘,很多年轻人都喜欢。
律师说法
今天上午,广霁律师事务所的刘磊律师表示,虽然商家打着创意U盘的名义,但无论是出售这种U盘还是生产的行为都已触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属于损害人民币的行为,被明令禁止。
违反者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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