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9 19:23 来源 中国地震台网
地震知识,今天和大家普及有关地震预报的小知识,地震预报有政府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发布地震预报,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不得向国(境)外提出地震预测意见。
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和破坏地震监测设施
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同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
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
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本文“”来源:http://www.wenzhouzx.com/keji/dizhen/46930.html,转载必须保留网址。编辑: 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