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3 22:07 出处 青年时报
郭美美baby微博炫富事件是一场精心策划的炒作,“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身份虚构,毫无疑问郭美美baby就是一个虚构的人物,郭美美baby炫富图片也是事先设计好的炒作材料。工信部正调查郭美美baby是谁,一旦查出郭美美baby微博炫富事件幕后炒作团队,这些和很郭美美baby事件有关的幕后者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微博炫富女郭美美baby疑借红十字会炒作
中国红十字会:没有“商业总经理”一职 新浪微博致歉 工信部已接举报将核查处理
1991年出生,这个才20出头的女孩,却享受着让人羡慕嫉妒恨的奢侈生活: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兰博基尼,背价值上万的名牌包……
这两天,在新浪微博上,这个微博名为“@郭美美Baby”的女孩,掀起一阵风波。
她备受关注的原因,并不仅仅是因为炫富,而是她在微博的认证身份竟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
炫富女郭美美Baby事件回放
“90后”炫富女一夜爆红网络
“我的小马车受伤了,今天送去修要过完五一后才能提了,千万不要耽误我去上海跑车嘉年华吖。”这是@郭美美Baby发布的一条微博,微博里所说的“小马”指的是价值三百万的名车玛莎拉蒂。
在@郭美美Baby的微博中,大多是像这样炫富的内容。
这个1991年出生的女孩,因为名车、名包、别墅,被网友所关注。但引起大家热议的,还是她的微博认证信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
前晚,因为博友爆料,@郭美美Baby在微博上迅速“红”了。微博粉丝从4000多,飙升到5万多人。
对于“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奢侈生活,博友们纷纷猜测,这是否又是一起“慈善丑闻”,更有人将其与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联系起来。
不少博友在看过几条微博后表示,不愿相信红十字会的公益性,怀疑自己的爱心捐款被贪污、挪用,变成了拜金女微博上炫富的谈资。
前晚近11时,@郭美美Baby在微博现身,澄清其身份,称自己“所在的公司与红十字会有合作关系,简称红十字商会,我们负责与人身保险或医疗器械等签广告合约,将广告放在红十字会免费为老百姓服务的医疗车上。之前也许是名称的缩写造成大家误会”。但昨天一早,这条微博已被删除。
删除后@郭美美Baby又发布一条声明,称“红十字协会跟红十字商会根本就是不同性质,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揪着红十字这三个字不放过呢,这跟人同姓或者同名是一个性质。红十字会是慈善机构,主要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而红十字商会是商业性质,是商业经营类的公司。我从来没有想过炫富,每个人有不同的生活,只是恰巧我的生活是这样。”
而这条微博,随后也被删除。
目前,@郭美美Baby微博上唯一一条声明为:“本人郑重声明:1.我和红十字协会没有任何关系。2.我不是红十字会会长或郭沫若先生的子孙。3.我当时新浪认证是演员。4.我所说的红十字商会并不是公司或机构名称。5.其他我不想解释太多,舆论和谣言太可怕,你们爱怎么说都可以但请不要攻击我的家人,我们也是纳税人,挣自己该挣的、花自己该花的碍着你们了吗。”
郭美美Baby微博炫富事件四大疑问
究竟有没有“红十字商会”?
@郭美美Baby此前的声明中,一再强调红十字商会是商业经营类公司,与红十字会有合作关系。
但记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网站上,没有查询到这个企业的注册信息。百度上也搜索不出相关的企业信息。中国红十字会的官方网站上公开的组织架构图中,更是没有查到“商业总经理”这样的职位或相关部门。
昨天,中国红十字会针对此事发布的声明,也明确了,并没有“红十字商会”这个机构。
中国红十字会在声明中强调:“中国红十字会没有‘红十字商会’的机构,也未设有‘商业总经理’的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
我国《红十字会法》、《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均严格限制第三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红十字”的标志与名称。中国红十字会保留进一步追究有关方面相关责任的权利。
另外,@郭美美Baby在声明中所说,公司业务为负责与人身保险或医疗器械等签广告合约,将广告放在红十字会免费为老百姓服务的医疗车上。
记者从浙江省红十字会了解到,浙江目前红十字会的医疗车车身是没有广告的。
郭美美Baby是不是郭长江之女?
根据@郭美美Baby在微博上公布的信息,有博友将她与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联系起来,猜测是否为郭长江之女。
目前,知名媒体人杨澜发布微博证实,郭长江没有女儿。杨澜说:我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常务理事,没听说过红十字会有“商业总经理”这么一职位,别是顶红十字会招牌吧!还有消息说她是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之女,这就更不靠谱了,郭长江只有一儿子,没闺女。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政策法规处处长丁硕也在微博中声明:此女与我会干部无关。
随后,郭长江本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郭美美Baby不是自己的女儿,自己压根没有女儿,也没有开微博。
郭美美baby是谁 郭美美baby真实身份是谁?微博认证信息还能有假?
新浪认证在多数博友看来,是比较权威的。
申请需确保提供准确详实的身份说明介绍,确切可验证的即时联系方式,如邮箱、单位和个人电话,以及身份及工作证明的扫描件,证明系本人申请。
那么,@郭美美Baby是怎样获得这个认证的?
郭美美baby真实身份是谁?新浪微博发表的声明称:经查,用户@郭美美Baby原认证说明为演员,后经本人申请将认证说明更改为“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此过程中新浪微博没有进行严格审核。新浪微博在此对红十字会、相关人员、广大新浪微博用户深表歉意。今后我们将严格规范认证流程,欢迎大家监督。
根据微博规则,认证通过后,到“账号设置-认证信息”中确实可以修改,认证系统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每30天有且只有1次修改机会。
目前,@郭美美Baby已被取消身份认证。郭美美baby是谁微博官方也不知道,假的认证信息都可以通过,自然郭美美baby是谁微博官方也无解。
郭美美Baby微博炫富是否又是一次网络炒作?
在真相逐渐明晰后,越来越多的网友开始猜测,这是否又是一次网络炒作。
新浪名博@点子正昨日发布微博:越来越多证据表明#围脖晒富门#@郭美美BaBy系炒作。明天此#围脖晒富门#将成为平媒和网民关注热点,诚请各位网友,将质疑声音同时传播。借红十字会名义恶意炒作,无耻无德!
网友“张桓”也质疑,如果@郭美美Baby事件是某几个所谓微博公益达人、意见领袖故意炒作出来的,有计划有步骤的炒作行为,并利用大家对红十字会的怀疑心理、仇富心理煽风点火,且把红十字会的副会长拉下水,是否是一种犯罪,或者舆论造谣?
目前,@点子正已向工信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举报,并得到举报中心回复。
举报中心回复:怀疑郭美美Baby事件背后有网络水军炒作行为,我们将按流程核查郭美美Baby是谁,查处真相处理。
律师说法
红十字会有权追究郭美美Baby微博炫富当事人民事责任
“既然已经证实,她所说的红十字商会是不存在的,那么就具有欺骗性质,同时因为她在网上的言论,红十字会的名誉受到影响,红十字会有权追究民事责任。”浙江律师杨新生表示。
另外,如果查实郭美美Baby事件是一起网络炒作,相关职能部门还可进行行政处罚。
“虽然我国目前针对网络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但基本框架还是有的,像这样发布虚假消息,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主管部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杨新生说。
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其中第36条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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