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厚街职业技术学校17岁女生涉聚众淫乱案引发各方激辩

2010-06-09 10:46 出处 未知

  东莞厚街职业技术学校职校门,技校门事件后续事件:17岁女生李洁(化名)以“聚众淫乱罪”被起诉一案正在发酵,引起各界关注。17岁女生有罪与无罪成为焦点,引发专家学者、律师、市民、网友激烈争辩。

  “这是东莞首例以聚众淫乱罪起诉的案件,这个罪名已经多年没有听说了”,东莞启明律师事务所陈效栋律师说。他曾作为李洁的前期代理律师,他认为,这个案子很可能会判有罪。

  “本案唯一可能有机会的,就是李洁第一次和多名男生发生关系时,吸食了K粉,意识是否清醒。”陈效栋说,“如果意识不清醒,那本案目前被起诉的另两名男生就是强奸罪,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最新进展:近日将第二次审理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法院了解到,李洁涉嫌犯有聚众淫乱罪一案5月27日进行了第一次审理。首次庭审仅对该案主要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听取了公诉机关和当事人的个人辩解。

  第二法院工作人员透露,该案将在近日进行第二次庭审,由于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保护,该案仍然会不公开审理。

  昨日中午,记者再次电话联系到了李洁的父亲。他告诉记者,第一次庭审只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调查,“目前最终的罪名还没有定下来”。

  他称,女儿作为受害者,他主动报警反而被批捕,整个事件已完全超出预料。“事件发生之后,我受到的打击非常大”。李洁父亲表示在审判结果出来之前不会再说什么,然后匆匆挂掉了电话。

  检方意见:建议从轻处罚两未成年人

  昨日,记者从受害人一名家属处了解到检察院起诉书的大概内容。起诉书称,去年10月,李洁开始和一些男子聚会并发生了关系。今年1月份,李洁又和这些相熟的男子发生关系,同时整个过程被拍了视频。今年3月份,视频被人发到网上。

  这名家属对记者说,视频中参与的三名男子都是90后,一名男子因未满16周岁检察院未予以批捕。除了李洁之外,检察院还批准逮捕了另外两名男子。由于李洁和其中一名男子都未满18周岁,检察院在起诉里建议对他们从轻处罚。

  各方激辩

  17岁少女是否有罪?

  马克昌:符合法律规定应该惩罚

  (著名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我国著名法学家、84高龄的马克昌教授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称,李洁与其他三名男子聚集在一起发生多人性行为,整个过程的视频还在网络大量传播,已经影响到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聚众淫乱罪。法律尽管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当个人权益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应当受到惩罚。

  针对社会各界热议的“取消聚众淫乱罪”的观点,马克昌教授态度鲜明地表示反对,“目前的国情暂时还取消不了”。马教授说,以换偶或者是性聚会的形式在一块淫乱,是对传统良好风俗习惯的破坏,一旦取消掉,会在社会引来更多的人去效仿,“一放就乱,这样一来社会秩序还如何维护呢?”

  李银河:“聚众淫乱罪已经过时”

  (著名性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今年3月初,李银河教授提出取消聚众淫乱罪的观点,社会各界褒贬不一。昨日,李银河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李银河向本报记者表示,李洁的行为属于“换偶”之外的“性聚会”。她说,如果警方确认李洁是被别人下药之后才和三名男子发生的性关系,该案的性质就是强奸罪;如果李洁与其他三名男子发生性行为是完全出于自愿,其行为已经满足了目前法律规定的“三人以上发生性行为”的聚众淫乱罪构成要件。

  昨日,李银河再次向记者表述了“聚众淫乱罪已经过时”的观点。她说,对于厚街技校女生来说,按现行法律虽然应该以聚众淫乱罪进行定罪,然而“按照理想的社会环境来说,不应该对她做出惩罚”。

  针对取消聚众淫乱罪不符合国情的观点,李银河说:“让他们举出例子来。1997年取消流氓罪的时候是否适合国情,最终为何取消掉了?”李银河坚持认为,公民的私权利应该得到保护,而不是无目的惩罚。

  薛火根:谁把视频放上网是关键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晓海“聚众淫乱罪”一审辩护律师)

  薛火根说,厚街技校事件与南京某大学副教授案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是公开不公开的问题”。由于网络是公共平台,在网络上传播后已经影响到了社会公共秩序,就符合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厚街技校事件没有上网,把事件定性为聚众淫乱有些失当。

  薛火根补充说,如果是李洁和其他三名男子当中的任何一人把视频放在网上的,就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性,应当定罪。然而,如果四人都不清楚是谁把视频放到网络上的,就不应该定罪。

  薛火根还表示,目前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越来越充分,李洁最终就算会被定罪,鉴于是17岁的未成年人,应该得到从轻处罚。

  张赞宁:私人生活方式不属聚众淫乱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律师)

  张赞宁说,17岁的女孩子李洁如果真的是被人下了药,那么该案就该定性为强奸罪,如果是李洁自愿的,其行为只是她个人的私人生活方式,不属于聚众淫乱罪的范畴。

  张赞宁表示,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是道德问题,不应当进行刑事处罚。他说,现在大多数国家都没有这个罪名,我国刑法应当和大趋势接轨,公民的私生活应该得到足够的保护。

  市民声音

  有罪的是传播视频的人

  市民叶小姐坚持认为17岁女生李洁无罪。“他们还是孩子,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这种事情,又没有对社会造成什么危害,他们有什么罪?”

  “说视频被传播,危害了社会。那有罪的是传播视频的人,而不是李洁他们;如果说传播了李洁等人聚众游戏的场面是危害社会,那么一对夫妻亲热的场面被人拍下,然后传播上网,也造成了社会危害,那难道这对夫妻也有罪?”叶小姐说,这个逻辑根本说不通。

  网友PK

  昨日,本报独家报道厚街女生聚众淫乱罪一审不公开庭审的消息之后,有近百家媒体进行了转载,上万名网友热议,有褒有贬,有同情的也有拍砖的。

  反对意见:

  新浪网友lilian111:世风日下,道德沦丧,自作自受。我们的下一代呀,该如何是好啊?!

  腾讯重庆市网友smile:如是被迫那值得同情。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强烈鄙视,将视频传播者!

  支持意见:

  网易广西南宁网友 [柔情盖天]:放过他们吧,他们还只是孩子而已。给他们一个机会去改正自己的错误吧。

  新浪辽宁省沈阳市网友创想未来888:是被下药和威胁的,属于违法的刑事案件。女孩是受害者,是未成年人,无论怎样,我们都要保护未成年人。

  新浪河南省郑州市网友zxxj898:如果真那样判是不合适的,毕竟年龄太小,应以教育为主。

  李洁前代理律师说案

  “第一次发生关系时,女生的确吸了K粉”

  陈效栋,东莞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他曾作为李洁的前期代理律师,对此案相当清楚。

  拿着厚厚一沓案卷材料,陈效栋说,“涉及到未成年人的隐私,不方便给你们看;如果你们能看到案卷,就知道这个案子聚众淫乱罪很难跑掉”。

  由于家长索要精神赔偿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5月7日,因为和李洁的父亲意见分歧,解除了代理。

  多名男生未被追究刑责

  大概是4月的一天,陈效栋接手此案。那时,李洁被关押在东莞第二看守所。“我去看了她,精神面貌一般,话很少。”

  在他的努力下,由家长提出取保候审,最终获得同意;批准逮捕之后,也一路绿灯,都是取保候审。“法官也希望尽快审结此案”。

  对于具体的案情陈效栋不愿多谈。但他透露,目前本案的被告是李洁和两名男生,李洁才17岁,另一名男生也是未成年人。“案件还涉及到很多人,但他们不是组织者,参与次数不到3人,因此构不成聚众淫乱罪,没有追究刑责”。

  报警时是说“被强奸了”

  陈效栋告诉记者,3月1日,家长带着李洁去厚街公安分局报警时的说法是“女儿被人强奸了”,然而警方在审讯中发现,情况并非如此,“是家属教孩子这么说的,这么说对孩子有利”。

  警方一开始并不愿立案。陈效栋说,但家长一直要找个说法,警方最终给了一个说法:以聚众淫乱罪将李洁等人刑事拘留。“如果不是家长一定要说法,此事本来很可能不了了之”。

  唯一的无罪机会是第一次

  “现有的证据都表明,李洁和多名男生同时发生关系,是自愿的,不是强奸,次数又在3次以上,这都符合聚众淫乱罪了。”陈效栋说。

  陈效栋认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李洁等人是符合聚众淫乱的罪名的,这基本上是确定的了;他主张让李洁认罪,认罪态度好,这样在判刑的时候,能判个缓刑。

  而李洁唯一无罪的机会是第一次发生关系时她吸食了K粉。“有个同学生日聚会,让她一起吸K粉,吸完之后,李洁和两名男生一起去旅馆开房。如果是在李洁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发生的,那另外两个男生的罪名就是强奸罪了。而这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从聚会的场所到旅馆,是她自己去的,没人强迫,这是自愿行为。”从这个角度,陈效栋认为,本案很不乐观。“如果李洁没有认罪,那法官可能定会判个实刑”。

  “这是东莞第一起聚众淫乱罪”陈效栋告诉记者,做了多年律师,他也是第一次碰到这种案子,“一般情况下,这种事都不会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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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州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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