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5 13:24 出处
记者注意到,发帖人的网名在该论坛刚刚注册,记者给其留言,截至记者发稿时,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彰显发帖人神秘的,还有对方对这个行业的熟悉及其对这些职能部门领导的个人资料掌握。
对此,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的陈一来律师表示,在该网帖中,已经在特定的环境中指明了人和事,如果该网帖的内容虚假,构成捏造事实,损害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赔礼道歉。如果认为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所谓的“受害人“必须找到发帖的现实中人,否则法院不好立案审理。但是陈一来律师认为,在此网帖中,如果仅是名誉损害一事,公共权力部门不宜介入。 (时报驻温州记者 吴行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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