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5 13:24 出处
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小璐准备将刘某告上法庭。
“姐夫”不到庭,也得承担责任
在小璐提出上诉后,李沧法院很快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是刘某并没有露面,他企图以此来逃脱责任,但是法庭并没有等他,而是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小璐说,她之所以从楼上坠下,刘某和张燕都有过错,要求刘某和张燕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0万余元。
对此 ,张燕说,小璐从楼上坠下,是因为刘某凶神恶煞,跟我没关系 ,当时我也是受害者,所以,我不应当承担责任,“现在我跟刘某也因为这事离婚了,就算我要承担责任,也应当是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小部分的责任。”
法庭审理后认为,刘某和张燕的吵架是小璐受到侵害的直接诱因。另一方面,当时小璐还没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在小璐探望张燕时 ,张燕有保障小璐人身安全的义务。张燕明知自己有可能会和刘某吵架,还留下了小璐,进而导致了小璐对刘某的殴打产生了恐惧心理,在求助无望的情况下爬上了六楼的窗户,并不慎坠楼摔伤。而小璐在事发时已经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工作劳动收入维持自身的生活,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具备认知、辨别风险并规避风险的能力,她采取不当的避险方式导致自身受伤,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日前,经过李沧法院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的审理,终于作出判决,刘某作为主要的侵权人,应承担 70%的责任,赔偿小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0余万元。而张燕应当承担 20%的责任,赔偿小璐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
记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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