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9 19:42 出处
中新网4月9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台湾胡姓男子前后打死两个亲生小孩,前案二审遭判刑13年半;后案一审时,法官同情他压力大,以情堪悯恕为由减刑,轻判他3年8个月,但二审法官认为他不值得同情,8日依伤害儿童致死罪重判13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据高院判决指出,胡圣华(32岁)与女子曾淑英同居多年,平日打零工为生,2007年6月底,曾女生下一女婴,同年9月,胡因2个月大女儿哭闹,气得多次掌掴女婴头颈,甚至狠咬她手臂,导致女婴颅内出血致死。
士林地检署侦办期间,胡女友又怀孕,法官担心收押胡,曾女恐无人照顾,同意让胡交保。2008年8月曾女生下第二胎男婴后,胡又受不了婴儿啼哭又动手,3个月大的男婴就被他掌掴头部导致昏迷死亡,胡男获准羁押。
两案分由士林、板桥地检署侦办,最后都依伤害儿童致死罪起诉胡,其中杀女婴部分,胡男二审遭判刑13年6个月;杀男婴部分,板桥地院合议庭考虑男婴罹患心脏病与红斑性狼疮,出生不久就动心脏手术,胡付不出医药费,一度穷到带新生儿露宿台北车站,且审理期间曾女又怀第三胎,援引减刑规定,轻判胡男3年8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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