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0 10:15 出处
出了交通治安分局,李大伯没直接回家,又坐28路赶去了公交公司,就这件事情向公交公司提出建议,要求公交公司加强对这个现象的关注,用更多的方式去提醒年轻人让座。
“那个老太太77岁,比我年纪还大,我就想站起来让座,老太太说不用了。我心里很气,现在的年轻人都怎么了?我是经常坐公交车的,总感觉杭州的年轻人不够礼貌。难得遇上肯让座的年轻人,我都要问他们是哪里人,结果十有八九是外地的孩子。”
“这样的情况,我一直耿耿于怀的,所以每次出门遇上不让座的年轻人,我经常会拿相机把他们的样子拍下来。我电脑里有个‘杭州公共汽车’的文件夹,里面的照片都是在公交车上拍的,有批评那些不肯让座的年轻人,也有表扬那些相互谦让的乘客,但被拍者的脸部都做了处理。”李大伯说。
而郁闷的小吴和男友说,这件事他们没有错,只觉得被拍照有点气愤,不介意把事情拿出来让大家说说。
“第一,开始我真的没有看见那位老太太;第二,我自己身体真的不好,都挂了4天盐水了。”小吴说。
“就算她起来让座,我肯定也不同意的,这是做男朋友最正常的反应,她身体已经不好了,不然我陪她去上班干吗?”小吴男友说。
网络时代还有肖像权吗?
李大伯老先生拍照这件事,从法律上还是容易说清楚的。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连骏律师的个人看法是:让座只是一种道德行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公交车上一定要让座,也就是说李大伯在没有任何法律和合同的约束下,随意拍摄别人,小吴和男友出于担心对方在网上发布照片,对自己造成不好的影响,有权要求李大伯删除照片。
但如果换种情况,假如李大伯拍到有人在公交车上吸烟,因为杭州出台了公共场合禁烟令,李大伯的行为视为取证,他就有权拒绝删除照片。
小吴和男友担心的其实并不是照片被人拍了,而是被上网,怕被无孔不入的网友们“人肉搜索”、PS、恶搞……就像明星们丢了手机后,担心的不是手机值几个钱,而是手机里的“秘密”。
以前我们说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但这个定义,在现如今的网络化时代,早已不适用了,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即便是正儿八经的事情,也可能演化出不可预料的后果。你说我街拍到一个网友放在自己博客上,是和圈子里的摄影爱好者讨论光线、角度问题,但说不定就有其他网友对美女照片言辞不堪,甚至把照片复制后PS丑化,那位倒霉的美女该找谁算账呢?
“目前法律对肖像权的定义还停留在没有出现网络之前,所以如何界定营利为目的这点非常关键。假如被“街拍”的照片放到网络上,仅仅是单纯拍摄技巧的交流,那肯定没有侵犯到肖像权。但如果发布者是为了点击率,或被别人转载用作商业目的,那则有可能被起诉共同侵权。”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连骏律师说。 本文“”来源:http://www.wenzhouzx.com/news/shehui/14568.html,转载必须保留网址。
作者:记者 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