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1 09:28 出处 新京报
其实,即使在当时的口供中,也存在着疑点。
剩余的尸体哪去了?
对此,赵作海前后做了两个不同的供述。前期供述是:将头和膝盖以下的部分用一个袋子包着扔到河里;后来他又说:扔到火坑里,烧了。
当然,尸体一直没有找到。
赵作海的姐姐记得,当她告诉弟弟赵振裳回来时,赵作海一下子就哭了。他说,“我不能说我没杀人,不说,我就死了,他们让我说啥,我就说啥。”
赵作海的妻子赵小齐说,当年她被抓走,她什么都不知道,说不知道,就会被打,让她下跪。
同样,证人甘花说,她也被打过,一直逼问她,“他杀人,你见了吗?”
多人指控警方刑讯逼供,对此,赵启钟说,现在还在调查。不过他承认,十几年前民警的执法素质不像现在。
一个决定性的会议
“哪个环节,公安、检察院、法院都有错,有一个环节把握住了,就不会出现错案。”赵启钟说。
商丘市检察院本来可以将赵作海推回去。
1999年6月18日,柘城县检察院,对赵作海作出逮捕决定。8月,该县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将该案移交柘城县检察院起诉,案件报送商丘市检察院起诉处审查。
由于证据存在重大缺陷,无名男尸没有确定身份,被告人在检察机关推翻原来供词,检察院要求柘城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第二次,案件又送到检察院。尸体身份依然没有解决,检察院再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宋国强表示,公安机关曾做过交涉,要求再次报送。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并称如果尸源问题解决不了,检察机关不再受理此案。
1999年12月9日,检察机关最后一次退卷,再未受理。
2001年,刑案清理超期积压专项检查活动在全国展开,柘城县公安机关再次把赵作海案移送提上日程。当年7月,该案联席会议召开,政法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经研究认定,该案尸源问题没有确定,仍不具备审查起诉条件,不受理。
时间过去两年,最后的防线被突破。
2002年八九月份,公安机关在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活动中,将该案提交商丘市政法委研究。政法委组织专题研究会,会上专题汇报该案。最后,经过会议集体研究,结论是案件具备了起诉条件。
会后的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检察院受理此案。
没有增加新的证据,重大疑点没有解决,转折却发生了。
这个决定赵作海命运的会议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宋国强、杨松挺、赵启钟均称,当时未参会,无从知晓会议具体情况。
2002年11月11日,商丘市检察院诉至商丘市中院,商丘市中院最终确定:赵作海因奸情杀害赵振裳。
杨松挺说,卷宗中记载,当时律师对赵作海做无罪辩护,法庭并未采信。庭审记录记载,赵作海庭上说遭到了刑讯逼供,也没有人理睬。
法院最终采信赵作海有罪供述,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宣判后,赵作海提出上诉,二审时撤回。
河南省高院复核认为,商丘市中院一审判决,事实成立,证据充分。
如果赵振裳没有现身,此案将从此了结,赵作海的一生可能被狱中时光占去。
留有余地的判决
杨松挺说,如果证据确凿,按照当时政策判断,杀人肢解,赵作海应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正因为存在疑点,“是疑难案,也是存疑案,所以应该留有余地”。
最终疑罪从轻,判处死缓。“他们认为,这个案子有疑点,但是没有动摇基础。”杨松挺说。
当年案子的三名审判员,目前均在商丘市中院工作。
主审人魏新生得知赵振裳现身后,意识到自己判了个错案。“现在他心理压力很大,在反思。”杨松挺说,魏新生告诉他,作为一个法官一生中办了这个错案,将会是非常难受的记忆。魏新生身体不好,最近没有上班。
对于办案的公检法人员追责问题,调查组正在调查。主要办案人员,大多未离开司法系统,有的已开始接受调查。
杨松挺觉得,该案应该吸取的教训是:要更重物证,要坚决排除非法获取的言词证据。
他说,一个法官,要凭借良心和职业道德,对案件做独立判断,不受任何因素干扰。
现任商丘公安局副局长的赵启钟介绍,按照惯例,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捕,警方不敢放人,“放错了,检察院会追究我们的责任”。他说,公安机关对赵作海的遭遇深表歉意。
对赵作海来说,这一切来得那么突然。
位于开封的河南省第一监狱中,当听到无罪宣判时,赵作海失声大哭。
妻子早已改嫁。四个儿子,三个送人,一个在外打工,几乎一次都没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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