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老板伪造车祸现场瞒报煤矿事故被诉(4)

2010-05-13 19:57 出处 

  死者亲属最终无奈选择了拿钱走人。

  而这场事故,直到煤矿工人胡英新的举报,才得以大白于天下。

  刘凤兰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前,她曾专门提讯了马安峰。提讯时马安峰的眼睛湿润了,微微驼起的身体时常前倾,不时还发出一声声长吁短叹。

  当问及马安峰对事故有何感想时,马安峰一直紧锁的双眉略略舒展开来,说道:“由于我对金钱的不正当追求,致使谭启嗣丧失了生命、破坏了他们原本完好的家庭;因为我的过错,使自己身陷高墙内,对不住家人和朋友。现在我深刻体会到踏踏实实做人守法是前提,千万不能利欲揪心,迷失方向。相比之下,还是自由比金钱好……”

  法制日报重庆5月12日电

  办案人语

  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1月至2010年3月,辖区基层检察院受理批准逮捕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8件10人,其中,因非法开采小煤窑引发的案件有3件3人,占案件总数的37.5%。

  据介绍,非法小煤窑随着储煤量的多少和开采煤炭的难度不同,老板投入的资金大不一样。少的投资几万元就可以开采,多的需要投入上百万元—辟一个非法小煤窑大约需要20万元资金,20个工人,产煤量以每天20吨计,煤炭销售价格以250元/吨算,一年内即可收回成本,即在一般情况下,每年能够净赚二三十万元。

  在巨大利润的背后,同样蕴藏着高风险,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辖区仅仅在2008年就发生多起非法小煤窑事故:3月12日,巫溪县大阳村一非法小煤窑发生瓦斯爆炸,造成6人死亡;5月29日,奉节县水马门一非法小煤窑发生瓦斯爆炸,造成6人死亡;6月20日,开县敦好镇长寿村一非法小煤窑发生瓦斯事故,造成4人死亡;6月25日,奉节县白帝管委会一非法小煤窑发生瓦斯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结合辖区案例,二分院系统研究了产生非法小煤窑事故的原因:一是事发地集中在偏远农村,煤窑老板和采煤工人多是当地群众,平时注重办事经验,忽视科学原理;二是安全意识差,井下生产条件落后,安全设施严重欠缺,无法保障井下工人的生命安全;三是煤矿老板唯利是图,不顾政府三令五申严禁开采的禁令,偷偷在偏远农村进行小规莫采,躲避政府监管,使相关部门难以发现;四是农民收入低,赚钱路子少,觉得进非法小煤窑有利可图,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也愿下井赚钱;五是法律没有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对非法小煤窑打击不力,导致非法小煤窑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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