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0 08:04 出处 腾讯博客
近日,朝阳警方透露,天上人间等4家夜总会因存在有偿陪侍,在消防安全上也存在隐患,按照相关处罚规定均被勒令停业整顿6个月。查处当晚,有偿陪侍小姐被警方遣散,在这4家场所消费的客人也被要求离开。(新京报5月13日)
这绝对是一个大新闻,因为天上人间实在是太出名了。不止是在北京,而是全国出名。据说出入天上人间的都是些达官贵人、富豪级别的人物,而天上人间的小姐更是以高素质、高学历、高价位闻名。天上人间已成为国外友人来京、国内社会名流的首选娱乐消费场所。这么一个响当当的娱乐场所停业整顿,有关部门足以可以大书特书一笔,因为这彰显的是打击违法色情犯罪决心、体现的是打击的力度、凸显的是打击的成效显著、成果斐然。
笔者无意为天上人间的停业整顿辩护,因为打击卖淫嫖娼犯罪是遏制社会丑陋现象、正本清源的一件好事。笔者只是觉得这有偿陪侍停业整顿的理由有待商榷。因为同那个万能的“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样,有偿陪侍究竟是个什么罪名?一般人还真的搞不懂。
翻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陪侍行为提供条件。第四十二条规定,存在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对于具体什么是有偿陪侍?如何界定营利不营利?对于从事有偿陪侍的小姐如何处理?对于接受有偿陪侍的客人如何处理,语焉不详。娱乐场所停业整顿还算是一种处理,遣散陪侍小姐和客人也算是一种处理吗?
过去是“陪吃、陪喝、陪舞”,现在恐怕是“陪吃、陪喝、陪睡”了。三陪现象已经出现很多年了,具体是哪三陪,似乎已经不太重要。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全国没有一个三陪小姐是从事义务劳动的。要么是从娱乐场所老板那里拿工资提成,要么就是从消费的老板那里赚取小费。很显然,从这个角度讲,所有小姐的三陪服务都是营利性的,都是有偿陪侍,而全国所有的娱乐场所都存在非法陪侍的问题,都应该停业整顿。
我们时常听到XX娱乐场所因非法陪侍被整顿这样的新闻,但非法陪侍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却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既然存在非法陪侍,那合法陪侍又是一种什么样子呢?或者说非营利性的陪侍就是合法的了呢?这需要有关部门对非法陪侍做一个明确的界定。对于执法部门来说,这种界定不清、说法不明的理由很难让人信服。而消费者则担心不知哪天去娱乐场所消费时,落下一个助长“被非法陪侍”的罪名
本文“”来源:http://www.wenzhouzx.com/news/shehui/18117.html,转载必须保留网址。
作者:关东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