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1 13:43 出处
本报讯(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王妍丹 李若石) 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奥运火炬在国内各大城市传递之际,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文体局原局长荣中华等人在采购火炬传递相关产品时,采取虚开发票的手段,套取国有资金24万余元。广安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广安区法院作出的判处荣中华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的一审判决。
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广安市广安区为筹备北京奥运火炬在广安的传递工作,确定奥运火炬传递相关产品由广安市广安区文体局负责采购。时任文体局局长的荣中华、文体局机关工会主席的谢某与供货商雷某串通,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国有资金24万余元,实际所得23万元。荣中华以给职工发福利费、代职工缴住房公积金的名义,分两次将10万余元发给职工,剩下的与谢某平分。
2009年3月29日,广安区检察院对荣中华、谢某二人以贪污罪立案侦查。同年10月14日,广安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荣中华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安市中级法院近日审理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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