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工商分局被诉 局长出庭作最后陈述(图)

2010-07-30 10:01 出处 

北京丰台工商分局被诉局长出庭作最后陈述(图)
丰台工商分局局长李异。

  本报记者 周晓东 摄

  本报讯 (记者 陈博)丰台工商分局认为北京梦士漫服装有限公司“8088”商标与国际品牌“BOSS”近似,没收其产品并罚款134万余元,该公司不服诉至丰台法院。昨日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丰台工商分局局长李异出庭应诉。庭后,李异称“第一次出庭”,“紧张但自信”。

  “8088”与“BOSS”引纠纷

  梦士漫公司诉称,公司经授权,加工销售商标为“8088”和“鲍士”的服装,两商标均是合法注册取得,与“BOSS”商标根本不近似。该公司认为丰台工商分局无权就商标本身的近似性和相同性进行认定,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丰台工商分局辩称,梦士漫公司产品商标进行了字体变形,和“BOSS”足以混淆。该局具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权限。

  “BOSS”商标持有者德国雨果博斯公司作为第三方出庭,称梦士漫公司侵害了自己的商标专有权。

  局长依法作最后陈述

  庭审过程中,丰台工商分局局长李异坐在被告席上,他的2名法制科下属担任委托代理人。庭审中,李异没有直接参与。每次下属回答完问题后,他点头表示认可,偶尔还会耳语交代几句。

  不过,在庭审“最重要”的最后陈述发言时,李异开口发言,称商标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该局行政处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原告称此举利于改进工作

  庭审后,梦士漫公司代理律师称,他代理的行政诉讼中,还没有见过单位一把手出庭。他认为,法院庭审重证据重法律,跟谁出庭没太大关系。但领导出庭,能更清楚下属办案中的一些问题,有利于改进今后工作。

  李异则称,自己第一次出庭,有些紧张,但对下属的依法办案有充分自信。

  本案未当庭宣判。

  ■ 对话

  “如果有大案,我还出庭”

  李异称应诉是表明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新京报:为何亲自出庭?

  李异:我是法定代表人,应该出庭。本案还是涉外商标的典型侵权案件,丰台区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我应诉是表明重视的态度。

  新京报:第一次坐在被告席上,感觉怎么样?

  李异:感觉只有法律才至高无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一个公民、法人都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监督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

  新京报:你第一次应诉,是否提前做了准备?

  李异:我抽时间调阅了所有材料,还仔细询问了办案人员。

  新京报:今后还会出庭吗?

  李异:平时工作忙,每个案子都出庭不太可能,如果是有代表性的、影响面较大的案件,我还会出庭。

  新京报:想过有败诉的可能吗?

  李异:理论上不能排除败诉可能,但我对我们办案人员依法办案有充分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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