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原市委副书记出逃始末回顾

2010-09-07 09:00 出处 人民网

河南安阳原市委副书记出逃前有先兆
 

李卫民(资料图)

  原安阳市委副书记李卫民神秘消失

  “原市委副书记李卫民涉嫌职务犯罪出逃,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消息时,媒体已经披露李已失踪三个月了。

早在今年5月,安阳市的四大领导班子成员均赴北京参加原海南省常务副省长方晓宇的遗体告别仪式。方曾在安阳市工作了十年,其间有两年时间担任安阳市委书记。参加完追悼会,李卫民从北京返回安阳时,路过石家庄并入住该市的一家宾馆。陪同他的司机住另一间房。

次日早晨,司机没见李卫民用餐,遂在房间等他。直到当天晚上,等了一天的司机仍然不见李的身影,只好让服务员打开房间。仍未见到李的踪迹。只身返回安阳的司机没有立即向上级汇报情况。两天后,还没见李卫民回来,于是上报。

扎根安阳

说李卫民“扎根安阳”很贴切。公开资料显示,1957年6月出生的李卫民,其成长和工作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安阳。曾在安阳县辛店公社下乡三年,随后进入新乡师范学院物理系学习。毕业后在安阳市染料厂工作,仅两年后就调入安阳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从此步入公务员行列。

记者采访了李卫民的前同事。“在市政府办公室工作时,他颇得领导的赏识,任中房总公司安阳公司经理不久,就担任了安阳市建委主任、党委书记。”同事说。1998年,41岁的李卫民离开安阳,任三门峡市副市长,后任三门峡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法制日报》的报道称,“当地一位官员说,组织部长在当地举足轻重,手握组织、干部、人事的‘生杀予夺’大权。”2001年到2009年,李卫民一直担任三门峡市组织部长一职,时间长达八年之久。2009年,李卫民回到安阳,任安阳市委副书记。

在安阳采访的记者透露,有一位熟悉李卫民的当地干部说,“李卫民不是那种推诿扯皮的干部,他认准了的事,敢于负责。老百姓找他办事,只要他答应下来,就能办成,不少人说他办实事。”

但这位“敢于负责”的李书记,怎么会在任职期间不负责任地神秘消失了呢?

缘何出逃

8月27日,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受贿罪”对安阳市委副书记李卫民进行立案侦查。新华网8月31日的报道称,“河南省纪委前期初查的情况表明,李卫民在担任三门峡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利用干部选拔任用之机,收受他人贿赂。”

这证实了几天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安阳当地官员向媒体透露的说法---“李卫民的出逃与三门峡的反腐风暴有关。”

所谓三门峡的反复风暴,是指2009年三门峡众多官员在反腐风暴中纷纷落马的事件,包括原渑池县委书记仝梦姣因经济问题被“双规”;在承揽工程、职务提拔等方面牟利的三门峡市交通局原局长单向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受贿94.8万元的三门峡市房管局原局长黄国华,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而这些“问题官员”的“落马”,与时任组织部长的李卫民有何经济上的联系?这是否导致了李卫民的神秘消失?

据悉,眼下李卫民的妻子已被控制调查。

出逃前有先兆?

跑了三个月的李卫民,到底去哪儿了?安阳当地的老百姓猜不出来,媒体也试图寻找答案。

遗憾的是,在最初记者探寻的过程中,只获得了“不清楚”、“说不清”等语焉不详的“官方答案”。甚至一名当地领导称李卫民“外出看病了”。而安阳坊间的传言版本更多,有人说李“去了加拿大”,有人说“他在新加坡开餐馆”,也有人说“李卫民早就在长沙被抓了”

幸好在李卫民出逃的消息广为传播后,8月27日晚上8点左右,安阳市的官方网站“安阳新闻网”发布了消息---“安阳市委副书记李卫民涉嫌职务犯罪出逃,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检察机关也已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李卫民出逃为何如此容易?”不少评论开始质疑。三门峡腐败案发生在一年前,而根据媒体报道,李卫民在出走以前就有反常表现。安阳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李卫民去年调回安阳时,大家都对他寄予厚望,“但是,在出走以前,李卫民就不对劲了。”

比如,兼任安阳市委党校校长的李卫民,在党校县级干部培训班举行一次集会上就玩过“失踪”。那次集会该由李卫民讲话,但“主持人请他上台时,却一直不见李的身影,搞得现场极为尴尬”。

专家建议实行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构筑什么样的铜墙铁壁拦截“问题官员”出逃,李卫民的案例又让这个问题急剧升温。

近年来公开的出逃官员不少,包括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贵州省原交通厅长卢万里、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刘佐卿、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河南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等人。

具体的人数,已经无法统计。但仅是出逃到国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就不是小数目。早在2006年5月,公安部、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我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近年来陆续缉捕到位的有320人,直接涉案金额有近700亿元人民币。”

同时,限制“问题官员”出逃的各种中央和地方规定相继出台并实施。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及《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了监督“裸官”的问题。

就李卫民出逃的事件而言,郑州大学的一名法学专家建议,实行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对出逃贪官进行缺席审判、公布确凿的罪证及判决,能增加出逃贪官的顾忌,使其难以找到庇护所。“而一旦我国通过刑事缺席审判作出判决后,由于该判决具有权威性和永久性,因此,对出逃贪官的追捕和赃款的追缴也将是永久性的。”(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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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作者:刘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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