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1 21:14 出处
塘厦致富电子的一名女工,在工厂的宿舍楼跳楼身亡。家属在多次向厂索赔30万未果后,昨天上午,到工厂门口“逼宫”,欲让厂方就犯。这一过激行为,引起市民的诽议。
女工从宿舍跳下去身亡
死者王女士今年34岁,是致富电子的一名女工。
10月7日下午,王女士和同宿舍的一名工友蓝莹(化名),到工厂附近的市场买了一双拖鞋和一些零食。两人一路上有说有笑,蓝莹根本没感觉到王女士有什么不对劲。当天傍晚6时多,王女士洗澡换上干净的衣服后,便走进厕所里。
这时,蓝莹正好有事下楼打电话回家。可是,偏偏在这一时刻,悲剧发生了。
蓝莹打电话回宿舍时,发现王女士已躺在宿舍楼下。王女士流了很多血。不久,120赶到现场,将王女士拉到塘厦医院进行抢救。尽管医生努力了,还是没能挽留王女士的生命。
塘厦警方对王女士之死进行调查后,排除了他杀可能,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家属提出赔偿未获认可
对于王女士的死,家属认为,人是在工厂里死的,厂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于是死者家属向厂方提出52.5万的死亡赔偿。但是,厂方认为,王女人属非因工死亡,只愿按相关规定,给予1.8万元的赔偿。家属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
10月10日上午9时许,经过多次谈判未果后,死者家属堵住了工厂门口,要求厂方答应他们的赔偿要求。中午12时30分左右,记者赶到现场时,死者家属仍在“逼宫”。
厂方人事部曾经理称,王女士属于非因工死亡,厂方按相关规定给予1.8万元的补偿(死者15个月的工资),是合情合理的。而且,厂方还愿意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人道主义的援助,但是死者家属要求52.5万的赔偿实在无理,也是厂方所不能接受的。
对于死者家属的行为,围观的群众也非常不理解,认为死者家属的做法不妥。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解决,而不是采取过激行为。
塘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认为,如果死者属非因工死亡的,厂方按规定赔偿15个月的工资,是合情合理的。不过,死者家属异议的,就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应当采取过激行为来“逼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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