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2 20:43 出处 北京晚报
不小心打破了盘子碗之类的瓷器,民间一直有种讨口彩的说法叫“碎碎(岁岁)平安”。不过宫里肯定是和民间不同的,故宫在二十多天前打碎了一个价值连城的盘子,却秘而不宣直到网友微博爆料了,才出来说明情况。据报道,7月31日上午,沉默26天的故宫博物院终于证实,国家一级文物宋代哥窑青釉葵瓣口盘在进行无损分析测试时发生损坏,初步判定为科研人员操作失误所致。故宫称,针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已经形成,目前尚未正式上报国家相关部门。故宫博物院文物管理处处长娄玮否认瞒报,称自行设定了一个月的调查时限,是为了求得一个科学的准确的回答。故宫博物院副院长、事故调查组组长陈丽华称,这次事故完全是因为事故的复杂性导致了这样一个时间过程。
人民群众质疑的是故宫没有在第一时间上报并披露毁损了国家一级文物这个结果,陈副院长却驴唇不对马嘴地回应说要用一个月的时间分析原因。已经有人找出2007年7月30日实施的《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国有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在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或者应当在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国家文物局报告”。而据报道,截至7月31日上午,北京市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均仍未接到报告。网友爆料是在7月30日,假如是8月30日才爆料,会不会说是设定了两个月的调查时限呢?不是我们“腹黑”,鉴于故宫最近负面新闻迭出,管理向来缺乏公开透明,实在是逼人“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推测。
故宫过去是皇宫,宫里的事神秘兮兮,封建统治下的老百姓不能议论。但现在故宫是博物院,是人民的宝贵财富,别说摔坏一个珍贵的盘子了,搬动一砖一石都应该在第一时间对主管部门、对人民群众有个明确的交代。否则,怎么对得起那么多财政拨款,怎么对得起人民把国宝交给你们管理的这份信任?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可知,第四十八条规定“馆藏一级文物损毁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二款为“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上一次,故宫丢东西没处理什么人,这次有明确的法条摆在这里,对处理结果,人们拭目以待。如果这次摔盘子的事情没有依法处理,那么故宫下一个要摔碎的,就是自己的牌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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