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0 16:02 出处 温州视线
广东佛山两岁的小悦悦先后被两辆车碾过,18名路人经过却无人施救,小悦悦事情引发对冷漠路人的讨伐。广东将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问计于民”。广东将对见死不救立法,其实这是不切实际的一时冲动,见死不救立法远不如给天津许云鹤翻案来得更实际。
见死不救立法必须要先解决两大案件:天津许云鹤案和南京彭宇案
当然我们今天谈见死不救立法,这个说法缘起小悦悦事件,不能不谈小悦悦事件。佛山被碾女童小悦悦事件和天津许云鹤的案件有很大的区别,现场经过的18个人,好几个是步行的,而现场小悦悦倒在血泊中已经不能动弹不会哭了,小悦悦如此严重外伤绝不是走路不小心碰倒的,很明显是被车撞了,步行走路的人就是再害怕被诬赖,也不可能,步行路人完全没有任何顾虑可以施救的。
我们必须承认,现在这种冷漠风气的形成,对于每一个个体而言也是很无奈的。见义勇为却被反口诬赖,热心助人未必善有善报,看多了看怕了,自然对各种“事故”多了顾虑。这种正常人的正常顾虑,如果被定位为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刑事行为,显然是对刑法的滥用。见死不救若要入罪,见死不救立法必须要先解决两大案件:天津许云鹤案和南京彭宇案。
如果见死不救立法,那么天津许云鹤案又怎么解释?事实上,受害人许云鹤先生,如果在当时发现爬隔离护栏摔倒的王老太,不下车,绕过去,天津的法官你能奈他如何?因为后面绕过去的车子将会很多,现场即使有监控,许先生没有撞倒这个该死的王老太,总不至于把所有绕着经过的司机全部抓起来赔偿十万吧?
在没有证据证明许云鹤撞倒老太太的情况下,天津的狗屁法官判决许云鹤赔偿十万元,这是什么狗屁司法解释?小悦悦事件中18个冷漠路人,为什么看见了如同没有看见,18个路人都见死不救,难道他们真的是行尸走肉,禽兽不如吗?胆小怕事,害怕佛山的法官和天津的法官一样没有父母子女一样,这18个人除了冷漠还有害怕。
天津许云鹤案和南京彭宇案共同点就是:不能确定当事人是肇事者,而当事人都是出手相救的人,退一万步讲,即使是许云鹤吓倒或者撞倒了王老太,他起码出手相救了,比起肇事逃逸,许云鹤难道不值得我们学习,不值得表扬吗?在不能确定他是好人或者坏人的情况下,为什么就一定要宁可“错杀”呢?
见死不救立法 用法律约束道德
用法律来管制道德问题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如果真的这样,那就乱套了,比如说有人要跳楼自杀,如果没有救到,现场围观的都得死,那不天下大乱。用法律来约束道德,结果是道德真的没有了,只剩下法律了。
中午我在做饭的时候,我就想到一个问题,在毛泽东时代,只要是集体的事情,大家的热情都很高,听长辈讲我们村建一条防水坝,那时候大家都吃不饱,每天很早工地上吹起冲锋号,大家就急急忙忙赶去开工,其实早饭一点红薯干的汤,到中午前早就没有了,可是大家饿着肚子一样干劲很足。
现在村集体不管是修路还是修水利,承包费用摆在第一位。社会变了,人的价值观变了,法律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但却无法改变人性的善恶,在面临他人生命垂危的时刻,首先想到的不应该是法律,而是对生命的尊重。而我们的法律(起码天津和南京的法官)在人们善心涌动的时候,就好像伊甸园的蛇,对他们说:不要碰,我会惩罚你的!
真要挽救道德滑坡,想要震撼国人,那就只有一个办法了:必须惩罚不道德的法官!不把天津许云鹤案和南京彭宇案的法官绳之以法,不把天津许云鹤案和南京彭宇案翻案,见死不救立法也是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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