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委门前自焚事件当事人张勇滋事恶意炒作涉嫌违法

2011-12-23 22:32 出处 新华报业网

  济宁市委门前自焚事件系当事人张勇滋事、恶意炒作,2011年12月19日,济宁长城石油化工科技中心法人代表张勇(男,51岁)在市委门前蓄意点火滋事,并通过网络发帖进行恶意炒作。

  济宁 张勇在济宁市委门前点火“自焚”,本身的行为已经违法,通过微博发布所谓“济宁市委门前发生自焚事件”的帖文及图片,引发网络炒作,制造破坏和谐的假新闻,张勇的自导自演一定会受到惩罚。

  经查实,2011年12月18日晚张勇让其外甥杨某找人于19日上午到市委拍摄其上访的照片。19日早,张勇携带从一加油站购买的汽油与杨某等人陆续赶至市委门前,并当面安排杨某等人从不同角度进行拍照。约9时许,张勇点燃沾有汽油的棉大衣下摆后立即脱掉,杨某等人用手机进行了拍照。值勤人员发现后,迅速上前将张勇脱掉的衣服上的明火扑灭。当晚20时19分,张勇在家中使用电脑,将事先安排人隐蔽拍摄的照片,通过微博发布所谓“济宁市委门前发生自焚事件”的帖文及图片,引发网络炒作。事件发生后,我市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目前,该事件正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中。

  据了解,因其违法建筑2010年4月被依法拆除后,张勇先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不满复议结果后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中途自行撤诉。后又多次上访,提出各种无理补偿要求,甚至动员其年老多病的母亲和岳母一同缠访,并拍照、录音、录像,向有关部门施压。由于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遂自导自演了该点火滋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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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州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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