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拾金不昧10%奖励 以后在广东拾金不昧可获失物价值10%奖励

2012-02-14 15:00 出处 广州日报

  广州拾金不昧10%奖励新创举,广州不愧为改革先锋,广州拾金不昧奖励改革提出:以后在广东拾金不昧可获失物价值10%奖励,假设捡到价值100万东西,按照广州拾金不昧10%奖励计算,可获得10万奖励。以后在广州走路,眼睛一定要等着地面,只要捡到东西都有10%的利润。

  据《广州日报》报道 近日,广州市公安局起草《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将遗失物品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遗者;对无主的失物,政府予以拍卖,按拍卖款10%给予拾遗者。该规定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可以在2月19日前向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提出意见。

  广州拾金不昧奖励《规定》指出,认领失物时,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如领回的失物属贵重物品的,还须凭街、镇政府或工作单位的证明(境外人员凭护照或回乡证)方可认领。委托他人代领失物的,应凭失主的委托书、失主的证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认领;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遗失物品价值百分之十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

  广州拾金不昧奖励《规定》明确对拾金不昧有显著成绩者奖励: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百分之十的金额给予奖励。

  据广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社会应鼓励拾遗者将拾获物品交给招领机构,这样失主丢失的东西才能有处可寻。“给一定比例的利益,让他们有积极性,就是最好的鼓励。”考虑到拾得者要妥善保管物品,还要打电话找寻失主、将拾物交到公安机关,拾得人耗费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可有报酬请求权。

  拾金不昧该不该奖励?

  有偿拾金不昧,你同意么?

  支持拾金不昧奖励意见

  有网友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公众的思想道德觉悟还不是特别高的情况下,完全靠道德舆论的力量维持拾金不昧的善行并不太现实。有偿失物招领也不失为一种次优选择。

  现在人们对社会奖励见义勇为者已没有什么异议,在路上捡到贵重物品交到公安机关,也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应得到荣誉之外的奖励。

  反对拾金不昧奖励

  有网友认为:拾金不昧作为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一直被视为道德范畴的问题。这项美德一旦与金钱联系在一起, 便是一种侮辱。以传统的拾金不昧美德来衡量,有偿的拾金不昧无疑会被否定。当拾金不昧需要有偿的时候,它就标志着,道德正在沦陷。拾金不昧接受酬谢也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一种获利手段。

  相关资料

  广州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最早成立于1958 年, 现有三位民警负责管理。地址在越秀区西湖路102 号( 广州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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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uj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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