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2 18:46 出处 网络
6月27日,网友“BAOBAO8”在宜昌一本地网站上发帖称,他亲眼目睹了一件“人狗同桌”事件,找服务员提出抗议还遭拒。该帖引来反对呼声一片,多数人认为,人狗同桌是对他人的不尊重。
或许有人在自己家里和狗很亲近,人狗同桌,人狗同睡都有可能,那些都是没有人看到的,但在公共场合人狗同桌还是惹来争议。
由人狗同桌想起人狗争妻的传说
温州视线编辑听过一个人狗争妻的故事,很多年前村里流传着一个人狗争妻故事,说是一个男子在外谋生多年,回家当晚被自己家的公狗咬死了,公狗咬人原因疑似男主人公“抢”了它的配偶。
故事情节大概是这样的:古时候交通不方便,男人外出谋生几年不回家的情况经常有。某村的一名男子要外出,他怕自己的新娘子在家无聊,也担心自己的新娘子夜里睡觉不安全,于是给妻子买了一条狗看门,这条狗是公的。
因为这个新娘子胆子小,晚上睡觉就把狗一起关在房间里,几年的时间这条狗和女主人朝夕相处,他们之间发生建立了不一般的感情。
就这样过了好几年,男主人从外地回乡,到家时天色已晚,迫不及待地要和妻子亲热,哪想到刚和妻子搂抱在一起,他们家的狗扑过来咬住男子的脖子,男子当场被咬死了。
县太爷接到报案,升堂传唤死者的妻子,并把咬人的狗捉来关在铁笼子里,一起抬到公堂上。这个女人简单描述了当晚狗咬人的经过,县太爷曾经仔细观察了现场和死者伤口,认为这名女子的供述和事实相符,正要断案时,县太爷的妻子从后堂步出来,轻声喊:老爷且慢。
县太爷疑惑,于是到后堂听夫人有什么话说,县太爷的夫人就说了:堂上关在笼子里的狗,毛色鲜亮、干净,不像是睡狗窝,肯定经常有人帮它清理。若要断此案,老爷只需令女捕快检查这名妇人的胸前,有没有狗抓的伤痕。
果然在妇人的胸前和肩部有疑似抓破的伤痕,县太爷一拍惊堂木:大胆刁妇,与狗通奸、谋杀亲夫,还不如实招来……
人狗争妻的传说就是“尼玛被狗X”的经典骂人话的出处,这是温州乡下最经典的骂典语录。
网友发帖:人狗同桌扫人兴
网友“BAOBAO8”在帖中称,6月27日,他去宜昌某饭店吃饭,刚坐下发现,邻桌美女带一小狗吃饭(如图),更让人“吃不下”的是,狗竟然用的是人的餐具。他当即提出抗议人狗同桌,服务员更是语出惊人:“国家没有规定不准狗和人享用同份餐具,再说了,别人的狗又不会影响到你的餐具。”网友还将当时拍摄的图片上传到网上。
“人狗同桌”的帖子刚一上传,立即引来网友的热议,绝大多数网友表示反对。网友萧瑟冬风评论道,在家里你和狗同吃一碗饭,大家管不着,在公共场合就不行。网友海誓山盟说,怎么说也要尊重其他食客啊,怎能把公共场所当成自己家。还有热心网友提议,外出就餐时,狗的主人可以自备宠物碗。
人狗同桌的狗主人,小心“人狗争妻”的悲剧发生
对于部分狗主人认为西方将狗当成家庭成员,还“人狗同睡”的情况。熊文斌表示,其实西方人养宠物,在消毒和检疫方面的投入都很高。同时,西方国家对狗在公共场所的管理十分严格和精细,有些国家甚至对狗叫声都会做出处罚。 目前,宜昌对宠物影响公共环境等问题,完全通过公权处理,成本高,不太现实。市城管局、公安局、工商局等联合发文,希望市民依照法律法规文明养狗。
餐馆允许“人狗同桌”是一种什么行为呢?宜昌知名律师陈守邦认为,餐馆允许宠物与客人同桌进食,有损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既违反社会公德,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的放任,客观上损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此外,宠物与客人同桌共食,对消费者人身安全也构成了威胁。
陈守邦称,人狗同食、人狗同游等情况,违反了公序良俗,公民应依照约定俗成的公序良俗来规范自身行为。
温州视线:人狗同桌可能狗会和人抢食,人狗同桌的狗主人,过分溺爱狗请留意,动物也会妒忌,小心“人狗争妻”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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