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少女拘留15天处罚太轻 50多岁男子猥亵12岁少女构成犯罪

2012-08-03 16:08 出处 人民网

  猥亵少女拘留15天:茂名市电白县观珠镇政府农业办一名50多岁职员猥亵12岁少女,观珠派出所对猥亵少女的男子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太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猥亵少女拘留15天的犯罪嫌疑人廖某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目前已介入侦查,并对嫌疑人廖某才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王俊霞 电公宣)

  50多岁职员猥亵12岁少女经过

茂名晚报记者采访时婷婷在缓缓地说着事情的经过
婷婷在缓缓地说着事情的经过。

  12岁女孩还是女童还不是少女,却被50多岁的男子猥亵,好在小姑娘机智,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了。

  案发时间是7月20日:刚读完小学五年级的小女生吴小娟,遭遇50多岁男子猥亵。案件嫌疑人廖某材今年50多岁,是观珠镇政府农业办的一名职员,在金竹园村办了一间养猪场,还兼营沉香生意,雇佣童工种沉香。

  廖某材的养猪厂离吴小娟外婆家约300米路程,每天都有七八个童工在帮忙种沉香。干活的第一天,吴小娟就赚了近10元,不禁乐滋滋的。到了7月20日下午4:30分左右养猪场里只有12岁的小女孩和廖某,吴小娟终于干完了活,便向廖某材要3元的工钱。廖某材竟大方给了她8元。给完钱后,廖某材又取来毛巾殷勤地帮她擦干净双手的污泥,然后突然吻她的手!年幼的吴小娟还未反应过来,就被廖某材一把抱进了养猪场那间小屋里的床上,对她的胸部又亲又摸,甚至将手伸进她的牛仔短裤里……那一刻,吴小娟才终于意识到了什么,情急之中,她努力挣脱对方的手,说:“我妈妈在找我,我先回去了。”廖某材还不死心,他拉住她说:“明天再来这里吧,我给你10元,不,给你50元,你什么活也不用干。”为了脱离险境,聪明的吴小娟便假装答应,然后逃出了养猪场……

  12岁的小姑娘机智逃离魔爪,要不然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猥亵少女拘留15天:12岁女孩没有告诉家人着急报警

猥亵少女拘留15天
往事不堪说,在记者采访时婷婷不时双手捂脸。

 

  12岁小姑娘吴小娟遭遇猥亵后,回到家已是5:30了,她母亲喊她吃饭,小姑娘说:“我没空,我要打110报警!”当时,女孩的母亲以为女儿只是开玩笑,便没有当真。后来,吴小娟就躲在房间一个劲地哭,然后找来外婆的手机报警,再和表哥们前往观珠派出所报案。

  当时,吴小娟所做的这一切,12岁女孩吴小娟母亲、外婆都被蒙在鼓里。直到派出所把嫌疑人捉到后,才打电话通知她们,她们这才知道这个未成年的小女孩遭遇了什么。女孩母亲说:“当天晚上,我就带着女儿去观珠医院检查,结果发现女儿下阴红肿还破裂出血了!”。

  派出所:猥亵少女拘留15天,问题不严重

  负责该起猥亵少女案件的观珠派出所教导员戴飞告诉记者,受害人报案当天,派出所已请廖某材到所里询问,对于自己的行为,廖某材供认不讳。

  问及案件的进展和处理方式,戴飞则表示,廖某材行为属于猥亵妇女行为,由于猥亵少女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只属于治安问题,并处以15天的拘留。

  猥亵少女拘留15天处罚太轻,已经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象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而“吴某某下阴红肿还破裂出血了”,廖某材的行为很明显不属于治安问题,将12岁的小女孩吴某某“抱进养猪场一间小屋里的床上,对她的胸部又亲又摸,甚至将手伸进她的牛仔短裤里……”,廖某显然涉嫌强奸幼女罪。

  犯罪嫌疑人廖某被刑拘,也终于对“猥亵少女拘留15天”的荒唐处罚做出正确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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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uj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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