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3 13:56 出处 东方网
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巨额受贿案21日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吴志明9年时间受贿4748万余元,吴志明已经拿到了“江西第一贪”的头牌。(9月22日新华网)
经查,2002年至2011年,吴志明在先后担任南昌市西湖区区长、南昌市青山湖区区委书记、南昌市政府市长助理、南昌市委政法委书记和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9年时间里,先后41次收受他人贿赂,并在工程项目、人事调动、干部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折合人民币共计4748万余元,成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查处的个人受贿金额最高、单笔受贿金额最大的一起官员腐败案。也就是说,江西第一贪吴志明被称为“江西第一贪”实至名归。
吴志明巨额受贿案有两点值得我们反思。其一,从吴志明的堕落轨迹看,其“潜伏”能力特别强,因而也成了“过腐过升”的典型,但其中的原由有关部门应该细细反思、查找;其二,9年时间,吴志明疯狂敛财4748万余元,不可能没有一点蛛丝马迹,那么,我们的监督在哪里?假如我们监督的眼睛无处不在,监督的眼睛无处不有,或许吴志明也走不到今天,更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当然,吴志明巨额受贿案的反思应该交给监督部门,那些已经贪污受贿的和正在贪污受贿的官员,他们不会反思,有些人天生就是贪婪的,就好像日本人天生就有狼性,就有侵略性一样,二战被美国的两个原子弹打得吓破了胆,抱着美国的大腿,又虎视眈眈中国钓鱼岛。江西第一贪吴志明虽然不是日本人,他们的共同点是天性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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