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7 22:41 出处 河蟹娱乐
清华大学易延友微博替李天一律师辩护,称:强奸陪酒女危害小,法学教授竟然是法盲,清华大学易延友难道不知道强奸是犯罪?不管对象是性工作者还是良家妇女,定刑量刑一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清华大学易延友易延友
易延友,男,1973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英国华威大学法学硕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
对易延友真实身份怀疑,说出“强奸陪酒女危害小”言论的法盲,怎么可能会是清华大学法学教授?笔者就更加感到迷惑不解了,一个受过多年法学教育并且有过留洋背景的法学博士、法学副教授何以说出如此荒谬的话?
清华大学副教授易延友可能收了李家不少钱
清华大学易延友的观点是荒谬的,易延友不懂法还是因为收了李家不少钱,受人钱财替人消灾呢?网友分析理由如下:
第一、清华大学易延友教授的第二个观点儿“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或者“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更是荒谬。这个观点的立论前提就是人与人之间不是平等的,不是受法律平等保护的,从而才能得出上面的结论。众所周知,在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宪法原则。纵使陪酒女哪怕是妓女,她也具备基本的人权,她的性的自由的权利亦受法律保护。在一个妓女不同意的情形下,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亦构成强奸,这与强奸一个良家妇女的罪行没有什么本质不同。
第二、清华大学易延友教授认为,强调被害人是陪酒女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这句话本身并没有什么错,其错在于在个案中刑法上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强奸不是看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大不大而是看其有没有同意,可能性大与有没有同意有着本质的区别的。可能性大是根据人们经验常识的一种推断,是通常情况下根据经验常识推断出的一种假想结论,而非是证据证明的结论。在个案中,无论被害人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有多大,根据证据证明的情况,被害人或者没有同意或者同意,是唯一排他的结论,也是定案的依据,而不能依据经验常识,不顾个案的证据情况,而认为被害人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大,从而不构成强奸。清华大学易延友教授本是什么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应该比常人更应该知道证据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抛开证据不谈,而以经验常识来引导人们同意其被害人是陪酒女从而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的观点,不知是何居心。
我们不妨以恶意来推断,这所谓的易教授或者是学艺不精、沽名钓誉,或者就是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再或者就是想出名想疯了,想出了这么一个办法,让国人痛骂。
易延友言论的危害性极大
清华大学易延友教授的“强奸陪酒女危害小”言论只有在等级社会才能成立,比如,在我们的封建社会,同样的行为不同的人实施或者实施在不同的人身上,法律后果全然不同,故古代中国有“刑不上大夫”之说,故易教授关于“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或者“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是想说明,我们现在的新中国仍然是等级社会吗?
根据清华大学易延友教授观点,有网友得出这样的结论,“抢劫一个富人比抢劫一个穷人的危害更小;谋杀一个流浪汉或老人比谋杀一个上班族或年轻人危害更小。”有人说,提出这种论调的人或者是法盲,或者是知法、懂法就想枉法的人。我们不禁要问,易教授,你到底是哪一种人?清华的法学教授已沦落之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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