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3 13:17 出处 中国网
男子遭34车碾身亡惨剧发生在G15沈海高速公路,广东江门23岁的行人唐某深夜横穿G15沈海高速公路时被一辆大货车撞倒并碾压,随后经过的33辆车继续碾轧,男子遭34车碾身亡肇事车辆责任轻,深夜横穿高速公路死数到。
截至7月16日,已有27辆车到案。死者家属与其中的20辆涉案车主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并接受了赔偿款项。
夜里穿行高速公里,男子遭34车碾身亡
男子遭34车碾身亡事故发生在6月30日晚上9点52分许,江门交警勘查车祸现场,唐某倒卧在G15沈海高速公路往广州方向的主车道上,已经死亡,身上有多处被车辆碰撞、辗轧的痕迹。
经江门交警侦查,确认在途经事故现场的车辆当中,有34辆车涉案,多数是外地车。7月3日,交警在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将碰剐唐某的第一辆肇事车辆――鲁L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驾驶员公某查获。
男子横穿高速公路遭34车碾身亡责任认定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民安认为,被害人唐某在深夜穿过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本身就有过错,第一辆大货车没有预见到行人横穿高速公路,本身没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张民安认为,高速公路本身是封闭的,行驶车辆不能随便变道、停车。行人突然出现,第一名司机没有预见到,后面的30多名司机也可能没有预见到。
“男子遭34车碾身亡”案例中第一辆大货车司机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律师认为高速公路的管理方本该确保公路封闭、无行人通过,却没有做到,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受害方可通过诉讼渠道向其索赔。可能高速公里边的围栏不够高,23岁男子善于攀爬也说不定,高速公路两旁建10米高围栏不现实,大风天事故更多,所以,高速公路方这个责任太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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