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6 01:11 出处 法制网
李天一案昨天(23日)举行庭前会议,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发微博称:“[案中案]:庭前会议,辩护律师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兰和称,李天一受害人杨佳可能反成被告,可能杨佳诬告陷害罪责难逃。
兰和称可能杨佳诬告陷害罪责难逃
23日晚间,兰和发微博称“通过求证,庭前会议上律师们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此前,我一再强调要将此问题在法庭上明确且强烈提出,并一字不差清楚地写进庭审笔录。该问题得以落实,本人非常欣慰。如果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
网友认为杨佳反成被告可能性不大
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微博发出后,立刻引起关注。 网友纷纷发表意见。凯迪社区网友疯疯癫癫僧称《兰和如此掺和李家事,李天一肯定脱罪不了》。
李天一案前几任律师应该见过警方立案调查取证的案卷,也肯定知道其他几个共犯的口供内容,如果是嫖娼纠纷或仙人跳的的证据,他们会毫不犹豫地为李天一作无罪辩护!
网友们说明白了,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在利用李家希望儿子脱罪的急切心理在弄李家钱,这次兰和应聘李家法律事宜,他是为钱财而来,只要哄得李双江、梦鸽开心,钞票到手,李天一真正能否脱罪及减轻罪责他是不会关心的。
兰和以为警方刑警是傻瓜吗?连侦破轮奸的取证都不会么?兰和以为检察院是蠢货,弄不清轮奸的证据链么?
疯疯癫癫僧以为,兰和称“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这是花活。网友认为就算那个酒吧是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那也是另案处理,兰和律师是举报有功,但丝毫改变不了李天一等人轮奸杨女士的罪责。
这一点有的网友有不同意见:假设杨佳是卖的,那李天一等五人就没有“违背妇女意愿”,就不构成相应的罪名了。
这个案件中最最重要的关键是李天一四人是否违背杨女士意志,强行与她发生关系。
兰和律师说:“庭前会议上律师们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此前,我一再强调要将此问题在法庭上明确且强烈提出,并一字不差清楚地写进庭审笔录。该问题得以落实,本人非常欣慰。如果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
兰和律师的“如果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此言看似严词正义,其实是虚张声势。
因为“如果”是假设,一个主观上的认为,是不是事实,还是另一回事呢。
因为“如果”是真,参与“诬告陷害”的就多了,罪责难逃的就不仅仅是李天一受害人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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