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2 21:55 出处 网络
李天一受害女子照片
李天一受害女子照片
媒体报道李天一受害女子资料:23岁,外地在北京某网络公司上班,对于李天一案受害女子的职业,梦鸽和李在珂质疑可能比较客观,李在珂在第二天庭审前爆料称杨女士从事法律禁止的职业。
案件庭审已经结束,正如之前专家解读的一样:不管受害人身份职业怎么样,都不会影响案件的性质和判罚。下次开庭宣判之前,法官更不会看网民或者媒体怎么说。好多媒体把这个案件当成娱乐八卦,聊聊李天一受害女子的资料。
梦鸽一直质疑受害人的职业
梦鸽不止一次控告酒吧和受害人杨女士玩“仙人跳”,梦鸽一直质疑受害人杨女士兼职酒吧陪酒女,甚至从事my。京华时报曾报道:李天一受害女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行政秘书,23岁,河北人。她只是在涉案酒吧做兼职的驻场,不定期到酒吧来,只赚取客人给的小费。据李天一律师公布的辩护词中提到,杨女士在最后一次笔录中承认在酒吧兼职。
刚开始受害人一方否认陪酒女,网友不相信:1个广告公司秘书,能有这么高收入吗?经常到酒吧喝酒,和酒吧领班都那么熟,估计来的次数不会少,每晚100元消费自己掏不一定消费得起。
再次强调:李天一受害女子身份职业和案件性质无关。
李在珂律师称受害人从事某种国家禁止的职业
李天一案开庭前,同案犯魏某的辩护律师李在珂表示,受害人杨女士从事法律禁止的工作,他已掌握确凿证据。
李在珂律师透露,杨女士白天有正当工作,但晚上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工作。“杨女士不值得同情”。李在珂现场还表示,原告杨女士曾有正经工作,但后来从事某种法律禁止的职业并已有一段时间,对此事他已掌握充分的证据。
9月1日李在珂在访谈中提到:我注意到某些网友不理解我谴责杨某,指责我不同情弱者,这个说法不正确。我所谴责的是她所从事的不被法律允许的职业。但是我对她的境遇还是同情的,毕竟她在本案中受到了伤害,同时家庭条件确实困难,我愿意代表家属给与她数额不小的经济补偿作为精神抚慰。希望她以后能够不要再兼职这种职业。
李在珂开始说谴责李天一案受害人杨女士的职业,后面接着说谴责杨女士,律师说话也会前后矛盾。
李在珂说:杨女士的行为,对梦鸽老师的儿子站上被告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任何一个母亲都会谴责她,包括我本人。
谴责和控告都无法改变案件性质
不管是梦鸽多次控告受害人杨女士的身份职业,还是李在珂律师的质疑谴责,都不能改变案件性质,李天一案就只剩下开庭宣判了。
李在珂既同情又谴责:我对她(受害人杨女士)的境遇还是同情的,毕竟她在本案中受到了伤害,同时家庭条件确实困难,我愿意代表家属给与她数额不小的经济补偿作为精神抚慰,希望她以后能够不要再兼职这种职业。在李在珂律师眼里,李天一受害女子就是一个不会生蛋的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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