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5 19:50 出处 人民网
夏俊峰一家三口
夏俊峰之子夏健强绘画作品
沈阳杀死城管小贩被执行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月25日,沈阳小商贩夏俊峰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死刑。(沈阳中院)
沈阳小商贩夏俊峰的妻子张晶微博
今日凌晨,沈阳小贩夏俊峰妻子@沈阳张晶在其微博称,法院来人,送达家属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通知,正赶去看守所见其最后一面。
@沈阳张晶:#夏俊峰#今晨接到法院通知,得知我老公夏俊峰的最高院死刑复核已经通过,我刚会见完他,夏俊峰坚持认为先被城管殴打才过失杀人,他不服判决。他告诉我,好好抚养孩子,家里哪管剩下一个人,都要上诉。会见时,家人哭成一团,夏俊峰一滴眼泪没掉,我老公,请大家关注。
以下为微博原文:
@沈阳张晶:
我发誓在也不哭了…让老公安心走好(6:46)
去看守所会见夏俊峰最后一面.在路上(6:39)
法院来人了,送达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我疯了,现在准备走(6::07)
背景资料:
备受关注的沈阳小贩夏俊峰持刀杀死城管人员一案,于2011年5月9日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维持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
2009年5月16日,沈阳商贩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城管查处,在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两名城管。2011年5月9日,此案终审判处夏俊峰死刑。
2009年11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俊峰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因摆摊占道问题发生争执后,持刀在被害人办公室行凶,造成2人死亡、1人受重伤。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1年5月9日上午,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夏俊峰称,自己在勤务室被申凯、孙旭东两名城管队员殴打,一时激怒拿刀乱刺。但辽宁省高院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夏俊峰“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
且由于目击证人被禁止进入法庭,夏俊峰的自卫杀人一说成为孤证,终审法庭未予采纳。
5月9日9时,在沈阳市看守所的临时法庭,法官宣读了上述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夏俊峰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9月25日,杀死城管小贩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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