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5 22:00 出处 广州日报
乐山睡佛
今年86岁的潘鸿忠是乐山睡佛的发现者,1991年,他被乐山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的称号,如今他起诉政府,称25年都没有给他奖励,索赔280万元。
1989年5月,61岁的广东顺德农民潘鸿忠到乐山旅游,他带着傻瓜相机,无意间拍到了乐山睡佛的照片。正是因为这张照片,他被认为是乐山睡佛的发现者,还被乐山市人民政府誉为“荣誉市民”,还给了他一个5000元的红包。
被授予荣誉之后,由他撰文的《乐山巨佛发现记》被刻成石碑,竖立在新建的观佛楼的墙上,被誉为“三绝碑”,供游客观赏,到现在还在。
近日,这位80多岁的老人起诉政府,索赔物质奖励共280万元,而且他还要求在乐山睡佛的旁边立标牌,说明是他发现的。
为什么潘鸿忠20多年之后才来索赔呢?他表示自己被授予“荣誉市民”之后的20多年,乐山方面没有写过一封慰问信,也没有金钱奖励,因此心理产生不平。老人认为,发现乐山睡佛的奖励要有200万;二是这些年来每年的经济补偿要有80万。
我们普通人看到这个消息,都会觉得老人要求赔偿是不合理的,发现一个自然景观就可以这么多钱?自然景观放在那里,只要有人经过总会被看到的。而且,老人发现的乐山睡佛,对于社会也没有什么贡献。法院也认为发现自然景观不享有发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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