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4 10:27 出处 海西晨报
厦门男子离婚前瞒妻买房,2个月后和前妻离婚。现任妻子支付了32万取得该房产50%的产权。10多年后的现在,前任妻子知情后讨房产告上法庭,最终,最终房产被前任和现任瓜分,男子未分得份额。
男子离婚前瞒妻买房
陈香和林志于1992年登记结婚,2002年8月,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前2个月,林志瞒着妻子陈香购买了房产。
“前任妻子”陈香和前夫林志离婚10多年后意外发现前夫曾瞒着她买房,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林志还有另外一套房,两人离婚时并未对此房进行分割。现在,这套房刚被拆迁,前夫林志和他现任妻子方梅乐享其成。
陈香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找到前夫,要求分了这套房,可前夫和方梅并不同意。
陈香一纸诉状将前夫林志及其现任妻子方梅告上了法庭。
男子离婚前瞒妻买房,又将房产50%份额赠与现任,最终他自己不享有房产份额
思明法院查实,讼争房产确实购买于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两人共同财产。男子离婚前瞒妻买房,前任妻子原告主张其有50%份额,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在离婚后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处分讼争共有房产,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两人离婚10多年,被告又两次结婚,房产一直没有分割。在被告现任妻子支付32万余元房屋抵押贷款后,被告将房产50%登记在现任妻子名下,应该视为被告对自己所拥有房产份额的处分。现任妻子系善意取得50%份额,其合法权益也应当予以维护。
最终,思明法院判决,讼争房产50%份额归陈香所有,50%归方梅所有,林志不享有房产份额,还应承担案件受理费用近万元。
男子离婚前瞒妻买房私心太重,最终房产被前任和现任瓜分也是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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