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喜宴醉酒死亡 新郎有责任

2015-12-16 18:46 出处 华商报

  同学喜宴醉酒死亡,新郎也有责任:张某与崔某系同学关系,2015年10月3日,张某应崔某邀请,参加崔某婚宴。席间,张某醉酒后次日凌晨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调解,新郎一方赔偿死亡同学家属6万元。

  张某参加同学喜宴醉酒死亡以后,张某家人将崔某起诉至蓝田县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5万余元。崔某及其家人认为喜事被无端破坏,不愿赔偿。

  蓝田县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崔某赔偿张某家属各项费用6万元。目前,崔某已支付张某家属3万元,由张某家属先行葬埋尸体,余款另行支付。

  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振峰认为,同学喜宴醉酒死亡案中新郎未尽劝阻、注意义务,但无明显过错,承担次要责任;死者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酒精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或轻信能够避免,应负主要责任。看来,以后请人吃饭喝酒都是有风险的,最好不要劝酒,劝酒是害人,还会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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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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