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1 12:10 出处 网络
新规第一条一定看:2018年3月有一大批新规出台,涉及多个行业多项规定,社会热点话题“新规第一条一定看”,第一条规定是“职校学生顶岗实习应给予报酬”,你家没有职校学生就不一定要看。
2018年3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开始实施,包括:医疗器械网售应有线下实体店;烟花爆竹行业处罚力度加大;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推行新办法;杭州居住证积分落户可以开始申请;重庆65岁以上老人可免费乘公交等等。
职业学生顶岗实习应给予报酬
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校企双方可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
烟花爆竹行业处罚力度加大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实行,加大了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限期改正内未完成的最高处罚二十万元罚款;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处罚五万元罚款等。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推行新办法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行,在便利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面,做出了改革。
国土资源部明确执法监督职责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实行。首次对执法监督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责。
政府采购投诉办法修订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修订实行。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给予供应商合法权益更大的保障,以保证质疑投诉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地方新规
杭州:居住证积分落户3月1日起申请
杭州市明确积分落户将在每年的3月集中受理。今年的落户申请时间是3月1日到3月31日,逾期不受理。
陕西:为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及哺乳期提供特别的劳动保护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行,对“痛经假”进行了详细说明,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向单位申请1至2天的休假。此外,对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女职工休假也做出了规定。
黑龙江:推迟中小学生早晨到校时间
3月1日新学期开学起,黑龙江全省小学生、初中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高中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
上海:大幅缩短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
上海《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实行,上海对社会投资项目的政府审批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5个、35个、48个工作日,相比原先105个工作日大幅缩短。
重庆:65岁以上老人可免费乘公交
3月1日起,重庆65岁以上的老年人,都可以免费乘坐主城区公共交通。
11类食品“一品一码”将实行追溯管理,最高罚2万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将从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我省将对11类食品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其中,对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上传虚假信息的,最高将处2万元罚款。
这11类食品包括:
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食盐,以及经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一品一码”是指:
指同一品种批次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的追溯编码规则,赋予唯一的识别追溯码。
按照《办法》要求,我省将建立统一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汇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追溯系统信息,通过编码识别、身份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和验证管理实现追溯食品和生产经营者等信息共享。
《办法》还规定:
对追溯食品未按照规定赋码并销售的,监管部门除责令改正外,可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上传虚假信息的,除责令改正外,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未提供销售票据或电子记录卡,货票(卡)不符或票(卡)账不一致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全国范围内还有这些新规
网售医疗器械 线下应有实体店
3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将开始施行。《办法》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线下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
《办法》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明确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其销售条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办法》的要求;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核确认在其平台入驻的企业具备线下实体店。
《办法》要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和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分别向市级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规定网络销售企业应当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平台入驻企业核实登记、质量安全监测等管理制度,对违法经营者和违法产品,应立即停止网络交易服务并报告。
《办法》要求,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范围。医疗器械批发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当销售给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当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应是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不能销售给个人。
按照《办法》规定,国家食药监总局将建立国家级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平台。
政府采购供应商合法权益更有保障
财政部制定出台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将从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投诉人有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将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财政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办法》明确了投诉的具体处理程序,如受理条件、时限、处理方式等,尤其是细化了时限、期间的计算,有助于及时、规范地处理投诉。
依据《办法》,供应商以为采购文件、采购进程、中标或者成交成果使本人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以在晓得或者应知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告诉质疑供应商和其余有关供应商。
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办错案将被追责
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首次对执法监督的概念进行了界定。
所谓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规定》明确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责:执法检查;制止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有关材料。
《规定》同时提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即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在查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因过错造成损害后果的,所在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
国家发改委等3部门联合印发《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新标识可向消费者提供易于理解的水效信息,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水的产品,从而激励制造商和零售商生产、销售节水产品,促进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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