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50元被判10年

2018-12-13 12:43 出处 温州视线综合

  抢劫50元被判10年:江西南昌一18岁小伙罗某,因认为女朋友被范某调戏,与两名同伴一起三人闯入范某家中对其进行殴打捆绑,并索要钱财,罗某在抢劫的200元中拿了50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罗某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该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只要是入室抢劫,量刑最低就是十年。”

  二审判决文书显示,2018年1月14日,江西南昌,18岁小伙罗某因认为女朋友被范某调戏,与两名同伴闯入范某家中对其进行殴打捆绑。罗某等人离开范某家中之后,其中一名同伴提出问范某拿点钱。

  随后,罗某三人返回再次殴打范某,抢走了范某钱包里的200元现金。三人在下楼离开时遇到了范某堂哥并对其实施殴打,还摔坏了范某堂哥一部价值999元的手机。

  最后,罗某在抢劫的200元中拿了50元。

  1月31日,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罗某等三人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此案一审机关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判处罚金一万元。

  看到判决结果,罗某不服,遂提起上诉。

  罗某的代理律师李长青告诉记者,罗某实施行动的最初目的是因为女朋友被范某调戏,想教训范某报复发泄,之后抢劫200元只是冲动行为,应该按照寻衅滋事来判处,量刑为1至2年。

  11月20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二审结果: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抢劫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致电负责此案二审的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潘建,据其介绍,抢劫罪的判定并不是根据抢劫金额大小,“这个案件是入室抢劫。只要是入室抢劫,量刑最低就是十年。”

  入室抢劫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有网友认为量刑过重,小编认为“抢劫50元被判10年”构成抢劫罪没有问题,但不构成入室抢劫。

  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为目的,入户后实施抢劫,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罗某等三人入户的目的不是侵害户内被害人的财产为目的。

  报道提到:罗某等人离开范某家中之后,其中一名同伴提出问范某拿点钱。认定“入户抢劫”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注重审查行为人“入户”的目的,罗某三人的最初入户目的显然不是抢劫,而是教训殴打被害人。所以,小编认为,应该要将“入户抢劫”与“入户以后,在室内抢劫”区别开来,案例中罗某等三人是临时起意实施抢劫,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本文“”来源:http://www.wenzhouzx.com/news/shehui/72138.html,转载必须保留网址。

作者:yuj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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