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二套房“认贷不认房” 目前仍据贷款记录认定

2010-05-10 13:41 出处 温州都市报

     楼市新政中,由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不但涉及到贷款,还涉及到第三套停贷及以后可能出台的房产税,因此备受各方关注。此次"国十条"房贷新政出台后,有业内人士称,二套房认定将"认房不认贷"。那么,温州目前对二套房是怎么认定的?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目前仍据贷款记录认定

  4月14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三套以上房可停贷。

  据了解,银监会银行业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接受央视等媒体采访时,解读了最新出台的房贷新政。他强调,新的房贷政策是以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第三套,同时,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这与此前执行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一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温州分行业务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由于银行方面还没有接到如何认定二套房的操作细则,现在仍以贷款记录作为认定标准,有过一套贷款记录的,都计为二套;没有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即"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只要有一方曾经利用贷款买过房,再次按揭购房便算第二套房"。

  "银行通过全国联网的征信系统来查询,不管此前房贷是否还清,再买一套房进行房贷,都归为第二套房贷。"该负责人如是说。

  据了解,这种"以贷为限"的标准是目前温州银行业普遍执行的房贷标准。

  温州银监分局和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有关人士称,目前尚未接到有关二套房认定的具体操作细则,二套房认定标准仍按照银行业目前通行的以贷款记录来认定。

  温州市地税局税政处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地税部门还没有对二套房的定义有所规定。

  温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房管部门还没有接到上级对于二套房的规定,是认房还是认贷,还是依据银行来认定。

  各县房产信息系统在联网

  此外,有报道称,杨家才接受采访时透露,房子的套数需经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登记系统进行查询后,由其进行认定。银行在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还需要严格执行面谈、面签、上门走访的程序。

  对此,有业内人士称,"认房不认贷"标准在施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由于目前大多数地方的房产产权登记信息系统还不是很完善,城市和城市之间没有联网,甚至一个地方不同县(市、区)之间也未联网。"一个人在北京买了一套房子,在温州根本查不到他是否买过房子,只有通过全国征信系统查询有无贷款才能知道。"

  据了解,房管部门设有一个房产产权登记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清楚了解房屋产权所有人的信息,包括面积、地址、交易等情况。目前,鹿城区和龙湾区归市房管局直管,可以登录这一系统查询。瓯海区和其他县(市)有各自独立的房产产权登记信息系统,但并未实现联网。温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各县(市、区)联网的房产产权登记信息系统正在建设中。  本文“”来源:http://www.wenzhouzx.com/news/wenzhou/14901.html,转载必须保留网址。

作者:温州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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