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记者从温州市推进“法治温州”建设暨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大会获悉,20年来,温州市法院审结了一审行政案件15494件,判决被告行政机关败诉的2551件,占案件总数的16.5%。我市去年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为14.59%,虽然较上一年有所下降,但还是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一名与会领导说,他在一次调研中发现,我市某乡镇5年来共打了20件行政官司,败诉18件,可谓“一败涂地”。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些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反映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法制机构不健全等问题。为帮助行政机关发现存在的不足、规范行政程序、完善行政管理,他们曾向行政机关频频发出司法建议,但有些行政机关对此不够重视。
据了解,去年温州全市法院向行政机关共发出司法建议函35份,并要求书面反馈。但到目前为止,两级法院仅收到17份反馈意见。对此,市领导日前明确表态:没有回复的,必须限时回复。
前段时间,温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行政机关建立复议、司法建议反馈制度。行政机关应在收到建议函后,由复议或应诉人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措施,报分管领导审核,并在15日内向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反馈。如情况疑难复杂或需进一步整改落实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按照该《通知》,除了对5种类型的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予以责任追究外,还对未按规定反馈、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司法建议书的,直接责任人员将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分别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此外,对于未按规定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未按规定执行年度统计分析、败诉原因分析报告制度,或未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都将受到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