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昨天,记者从推进“法治温州”建设暨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大会上获悉,今后如因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原因导致行政官司败诉的,相关责任人员要被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分别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此举在省内开了先例。
昨天上午,市委召集全市60多名行政首长和法院院长,在市人民大会堂以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集体研究部署行政诉讼工作。
会上下发了《关于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导致案件败诉;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案件败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导致案件败诉;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诿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答辩、举证义务导致案件败诉等9种情形,将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因上述原因导致行政官司败诉的,直接责任人员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要被追究责任,而具体的追责方式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分别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