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保机构将信用评级 评为A级报销比例上浮10%

2010-05-26 18:09 出处 

  温州市区78家定点医疗机构将由社保部门为其“把关”,温州市民就医购药可更放心。记者昨从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将试行每年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施信用等级评定,被评为A级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档次上浮10%。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建立诚信医保体系,近期劳动保障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实施信用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评定制度,其中A级为最高信用等级。该制度规定,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被评为A级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档次上浮10%;评定为C级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档次下浮10%,但最高不得超过80%,但最低不得低于50%。

  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包括自律管理、诚信服务、基金绩效和公众信誉四个大项。其中,定点医院是否成立独立的医保办(科)也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独立的医保办(科),定点零售药店则要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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