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调整后,温州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不低于每人每月265元。
据市政府昨天下发的《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此次调整低保标准的范围包括鹿城、龙湾和瓯海三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最低工资标准的40%计算得出,今年上半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100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相应调整为4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城镇标准的60%计算得出,为不低于265元。(记者 夏晶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