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5个“镇级市”的工商分局,可直接发放盖有县(市)工商局公章的营业执照;未上市公司股权可以通过托管平台,进行公开转让交易。市工商局近日出台《关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里面“三十条意见”中有多条涉及“镇级市”建设、国务院“新三十六条”等热点。据悉,这是工商部门今年深入推进“评行风、转作风、优环境”活动的一个重大举措。
“镇级市”工商分局扩权
今年2月,温州市在乐清市柳市镇、瑞安市塘下镇、永嘉县瓯北镇、平阳县鳌江镇和苍南县龙港镇5个强镇,开展强镇扩权试点,建设“镇级市”。这5个强镇企业发展迅速,仅2009年新办企业冠当地县(市)名的,就有6700家。《意见》规定,根据当地实际需求,逐步授予5个试点“镇级市”工商分局企业登记权限,直接发放盖有县(市)工商局公章的营业执照。
《意见》同时对各县工商局也进行了“扩权”。今后,除温州市区外,县级企业申请冠以“温州市”名称的,均由所辖县工商局直接受理查询,实行远程登记核准,辖区工商注册窗口直接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林萍表示,两项“扩权”是为了更增效、便民。
支持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国务院“新三十六条”让民资流向再度成为社会热点。在《意见》中,市工商局明确表示,支持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依托“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鼓励支持未上市公司股权进入托管平台公开转让,进行股权交易,吸收民间资本进入实体企业,特别是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林萍表示,我市民间资本雄厚,四处寻找商机也曾引起不少争议。与此同时,温州市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步伐却已经丧失了先发优势。两者之间缺乏“桥梁”。此次涉及股权的多项政策,如支持债权人转股权出资、支持企业多形式、多渠道融资等,正是希望通过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实体企业,推动我市“调结构、促转型”战略。
“新三十六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以及石油、航空等长期行政垄断行业等领域。我市工商部门也推出了支持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措施,如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文体项目和社会保障、公共设施项目投资;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等新兴产业;放宽准入条件,大力支持培育服务业、电子商务,引导广告业转变发展方式等。
涉农企业相关规定放宽
涉农企业经营范围和名称登记条件都进一步放宽。允许涉农企业跨行业经营,冠“温州市”名的,注册资本(金)放宽到50万元。同时允许使用“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农业旅游”等作为行业表述用语等。市工商局出台农产品商标品牌发展规划,推动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同时,允许农民以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增资,促进土地资源的有序流转、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放宽对企业进行集团化经营的相应政策。对文化、旅游、农业开发机构、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除将推进温州民企的商标国际注册作为重点外,《意见》大幅放宽企业名称条件,以此整体推进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树立强势品牌。如允许本市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企业申请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等。
《意见》还首次允许商务楼宇内的服务业企业集中办公。经房产所有权人和承租企业一致同意,服务企业可以在可分割的同一间办公房内办公;允许投资、业务关联企业在同一经营用房内集中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