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市发改委发告经营者书,

2010-06-07 16:39 出处 

  近期,部分地方少数经营者利用一些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少数农产品生产和价格出现波动之机,捏造散布农产品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影响了群众正常生活。为此,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敬告广大经营者要正确认识主要农产品供应充足的市场形势,诚信经营。

  一、经营者要合法经营。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在市场旺销情况下,不得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在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不得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牟取暴利;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

  二、一旦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屡查屡犯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投诉举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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