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名校长受贿贪污被判15年

2010-08-03 10:20 出处 温州都市报

  昨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乐清市乐成镇实验中学原校长董孟富受贿、贪污一案作出判决,董孟富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认为,董孟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乐清市乐成镇实验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30万元、欧元2000元及软盒中华香烟16条、硬盒中华香烟10条、冬虫夏草1盒、华硕EPC笔记本电脑1台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董孟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又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构合同使用欺骗的手段,欲侵吞本单位管理和使用的财物61.2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对董孟富应予以数罪并罚。考虑到董孟富已经着手实行贪污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实际控制财物而被查获,属贪污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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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祖坚 岳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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