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醉酒代驾身亡 车主被判赔偿七万

2010-08-03 10:26 出处 温州商报

  朋友醉酒代驾出车祸身亡,车主黄某受伤且被交警认定无责,是否还需承担赔偿责任?日前,平阳法院一审以无偿帮工关系,判决车主黄某承担部分责任,赔偿醉酒代驾身亡的陈某家人7万余元。

  2009年6月21日晚,陈某和黄某等六人聚在平阳某山庄一起喝酒,个个喝得酩酊大醉。其他四人相继离开后,陈某驾驶着黄某的车并载着黄某回去。

  不料,陈某驾车过程中和一辆货车相撞,致使其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黄某受伤。交警认定,陈某醉酒驾驶且未使用安全带,承担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黄某无责任。

  之后,陈某父母将货车司机、所有人、挂靠单位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确认陈某父母的合理损失为58万余元。根据交通事故中的过错,陈某父母最终获赔21万余元。

  接着,陈某父母再度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承担近37万元差额。他们的理由是,黄某明知陈某已经醉酒,仍让其无偿代驾,存在严重的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黄某赔偿陈某父母7万余元,理由是陈某为黄某驾车运客的行为符合帮工的法律特征,应当认定为帮工关系。陈某因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即便黄某在交通事故认定中不负责任,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陈某在该起事故中醉酒且未系安全带驾驶,属重大过错,负事故主要责任,应减轻被告黄某的赔偿责任。戚祥浩 通讯员 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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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轮流驾驶和拼车如何划分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会碰到朋友间一同搭车出游,或是上班族拼车等情形。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炳聪认为,对于出游免费搭车的,或是上班免费拼车的法律上称之为好意同乘,如果发生事故导致车内同乘人员受伤的,车主应当适当补偿。对于拼车人共同分摊坐车成本,有观点认为分摊成本拼车是一种营利行为,这不一定准确。但在摊成本拼车过程中车主确实获得了利益。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伤者都可要求驾驶者或是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有偿代驾如何划分责任?

  随着去年以来交警查处酒驾力度的加大,"代驾"行业悄然兴起。浙江井朗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俊认为,倘若是有偿代驾,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代驾人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车主也需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代驾人的违约系第三方造成,那么赔偿后代驾公司可向第三方追偿。

  如何降低代驾风险?

  金炳聪认为,可以事先了解驾车人的身体、心理状况。其次,在类似事件中,不要劝酒或明知他人酒后仍要求其驾驶或默认他人的驾驶行为,也不要对驾车人进行强行指令。找代驾公司时,要保留相关的代驾联系单并索要票据,以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陈文俊认为,如果需要固定、长期代驾服务的,应签订书面的合同。明确代驾服务的车辆状况、车辆保险情况、出发地、目的地、服务时间、服务收费、交通事故及车辆故障等情形下双方的权利义务、财物丢失的处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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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州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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