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地的单位可利用自用土地新建公租房,浙江省近日出台的这项公租房政策引起市民普遍关注。记者昨走访温州市部分市民、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发现,不少市民均期盼温州市能早日出台相应的公租房实施办法,而市人大代表则提出,应该为利用自用土地建公租房的单位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
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后,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租房,纳入当地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后,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多余房源由政府统一调配,权属不变。
同时,公租房供应对象主要是一定时期内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但不具备买房条件的职工。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公租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可适当放宽10平方米,尽量安排在交通方便、配套完善、生活便利的区域。
听闻该消息,在市区某事业单位工作的"80后"上班族小牧挺兴奋,他的单位正好在滨海园区有一块地。"虽然出行不太方便,但是不管多远,只要有房子住就好。"在外租住多年的他,对于公租房的面积、租赁年限等,觉得都无所谓,关键是有比较稳定便宜的房子住。他现在唯一期盼的,就是这项政策能尽早落地。
市人大代表、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副院长叶育登认为,推行单位自建公租房,事实上既为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性质解了套,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住房困难矛盾,是一项比较务实创新的政策。"但我们也要考虑到,有地的单位可能会对这件事兴趣不大。因此,政府在推出这项政策的同时,要考虑在建设手续、规费等各个方面提供配套的鼓励措施,以此激发单位自建公租房的积极性。"
对于采访中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即温州市公租房具体实施办法何时出炉,市房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方案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争取尽早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