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5 21:14 出处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解决温州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居住困难问题有实质性进展。昨天,记者从温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获悉,首批205套"人才公寓",8月30日起接受申请,住房为大户型,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
首批受理对象须同时具备符合《聚英家园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条件的人才,即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前5名完成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培养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戏剧梅花奖、文华奖获得者等。省特级专家;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前5名完成人;钱江学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入选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员;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省功勋教师等。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新世纪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温州市特聘专家等。同时,申请人须已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且在温州市区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本人或配偶已享受过市区住房优惠政策的不予申请。
凡符合本条件的对象可直接登录温州房管网表格文档栏下载租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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