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6 11:15 出处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温州市丰篮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将项目送温州市发改委审批,但企业一等再等,等了3个月仍没消息。无奈之下,企业一纸诉状将市发改委告上了法庭。日前,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温州市发改委逾期履行外资管理行政许可法定职责违法。
温州市丰篮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是我市招商引资进来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报建温州国际商贸城温州名优农产品物流市场建设项目,龙湾区发改局初审认为基本符合项目核准要求,并于2009年8月26日报市发改委审批。但项目送审后,3个月没有消息。2009年11月26日,该公司以市发改委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同年12月17日,市发改委对该项目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原告得知后,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确认被告逾期履行法定职责违法。
被告辩称,针对原告的申请,被告于2009年12月17日作出了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已经履行法定职责;且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对于涉案的投资项目具有核准的法定职责。涉案的行政许可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如需延长应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被告于2009年8月26日收到涉案行政许可的申请,并于次日取得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至2009年11月26日原告起诉时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且在诉讼中并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负责人已经批准延长,属于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而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实际上是针对被告在诉讼中才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变化,而对原诉讼请求的进一步明确,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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