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房产证刊登出租店面信息骗取了4万元现金

2010-08-19 09:22 出处 温州网–温州商报

  先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虚假证件,再通过报纸刊登出租店面信息,吸引投资人。丽水女子季某想出了这样一条生财之道,并在一周时间内成功骗取了4万元现金。前天晚上,她被受害者和民警设计抓获。

  周某和朋友一直想在市区找家店面开服装店。8月7日,她们根据报纸上的出租信息,与出租人取得了联系。出租人是名三四十岁的中年女子,自称姓李,是市区城西街某店面所有人,并称该店面租赁合同快到期了。面谈时,李某当面出示了身份证和房产证、租赁合同等证件。李某称,店面一年租金3.8万元,要先支付定金2万元。

  当天下午,李某带周某几人去看店面。该店面当时还在营业,周某几人大致参观了之后同意租用,并当场付给李某1000元定金。两天后,周某几人将剩余的1.9万元定金送给了李某,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当周某几人要李某给他们一份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时,李某却显得局促不安。与李某分开后,周某几人怀疑李某不安的背后或许藏有猫腻,便去工商部门查询该店面的信息,结果大吃一惊:店面的主人根本就不是李某。随即,周某几人报警。

  为了顺利抓获李某,警方设下一计:周某谎称结算余下的租金,将李某约出来,再实施抓捕。李某果然中计,与周某约好在市区第一桥一带见面。当李某一出现,埋伏在周围的民警就将其拿下。

  据李某交代,她姓季,是丽水人。之前出示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都是她花几百元在火车站一带伪造的。"我之前就是被别人骗过,所以才想到用这个方式骗人的。"季某说。

  随即,民警又在其包里发现3张类似的租赁合同,其中一张是8月16日其冒充市区划龙桥一店面所有人与一名陈姓女子签订的,也收取了2万元定金。

  "如果受害者当时到店里去询问一下,犯罪嫌疑人就不会得逞了。"经办民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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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李杨慈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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