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口普查开始 超生瞒报11月11日后将重罚

2010-09-09 13:00 出处 温州网–温州商报

  9月10日起,温州市人口普查进入全面清查摸底阶段,4.2万名普查人员将挨家挨户开展摸底工作。记者昨天从温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获悉,对在本次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可按《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简称《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凡不主动申报而在2010年11月11日后被查实超计划生育的,按省《条例》规定的上限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今年6月份中国广播网记者电话连线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翼采访记录:对96年1月1日以后,因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造成的婴儿,如果没有上户口,可以凭借出生一些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出生证明签发机构和人员不得以准生证、生育证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医生证明。河北省明确规定,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婴儿落户,也不得将户口登记的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这是与我们国家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明确规定的,人口普查跟别的行政的措施是两个不同的措施,在普查期间一方面被普查对象不得无故瞒报虚报人数。

  普查员也不得虚拟的或者虚假的填报问卷,普查的机构也不得把普查到的这些信息移交给别的国家行政机关作为使用的数据。这种情况就是说普查的对象放心大胆的把自己家的信息如实上报,普查之前户口整顿阶段也可以依据当地行政部门出具的一些行政法规或者是登记条例到公安部门及时的为自己的孩子落户。

  据了解,近日温州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温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温州市公安局和市统计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人口申报登记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要求,对于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的人员,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普查登记结果不得作为各部门绩效考评或奖惩兑现的依据,不得追究以往绩效考评成绩。而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泄露或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中国首次明确超生人口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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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州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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