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3 14:23 出处 未知
鹿城一女士遭遇咸猪手,为了避免其它女孩子再次遭遇咸猪手不敢声张,报警找出咸猪手。温州网讯 市民胡女士10日晚10时左右,她竟然在路上遭遇“咸猪手”。
夜班回家路上被“揩油”
遭遇咸猪手的胡女士是温州市区人,在市区下吕浦做服装生意,由于家离工作的地方比较近,因此上下班都步行。10日晚10时左右,胡女士下班回家。“当时我上身穿的是羽绒服,下身穿的是牛仔裤。正当我走到南浦桥的时候,感觉后面有人骑车向我靠近,当时没有在意。当那个人靠近我的时候,我突然感到,有一只手在我屁股上用力抓了一下,等我回头时,那个人已经骑车走了。”胡女士称,当时看到那个人骑车飞快离开,才知道自己是被“揩油”了。胡女士从他的行头看出,这个人是给某西式快餐店送外卖的。随即,胡女士向鹿城公安分局南郊派出所报警。
11日上午,胡女士来到该快餐连锁店,根据监控录像,将这名“咸猪手”找出,并交给警方。胡女士说,她连续两天寻找这名“咸猪手”,就是为了不让其他女孩子再受到侵犯。“这些人以为随便摸一下没事,很多女孩子被吓到了都不敢说,我不把他揪出来,这些‘咸猪手’不是更加猖狂?”
警方:抓“咸猪手”举证难
温州市公安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有关性骚扰的报案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很少接到,一是受害者法律意识不强,认为随便摸一下,拿“咸猪手”也没办法。二是该类案件如果要立案,则需要有证据,一般这种行为都比较隐蔽,现场只有受害者和嫌疑人两人,没有旁证,而受害者又很难举证,有时候也只能以口头警告处理。
律师:此行为可构成犯罪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陈春晓律师,她说:“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性骚扰还没有明确的定义。这种侵犯妇女身体权益的行为举证、认定都非常困难。但是这种行为肯定超越了基本的道德底线,是不道德的。性骚扰情节轻的,可视做侮辱妇女的流氓活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条款,可以拘留、罚款;如果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就要以《刑法》论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骚扰女性的,将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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