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30 22:42 出处 温州都市报
温州市中院日前对苍南莒溪金砖失窃案的8名盗贼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刘某被判无期徒刑,其余7人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至14年不等。
刘某等人都是贵州人,暂住在永嘉县瓯北镇,平时沉迷赌博。去年3月份,他们决定合伙作案,到苍南“捞”一把。去年4月份,他们开着“修房补漏车”来到莒溪镇,伪装成补漏工到处踩点,顺手偷了一户人家。
去年5月15日凌晨,刘某等人结伙再次来莒溪作案。他们先偷了该镇宫外新村李家一个电饭煲,接着又撬门进入隔壁刘先生家,偷走一个保险柜。
他们将保险柜运至永嘉县上塘镇敬仁村一简易工棚内撬开。保险柜内有现金2.7万余元,金砖7块(总重11公斤左右),金戒指3个,银筷子1双,银勺子1只,各种银圆54个,小银圆4套,还有不少金银首饰及外币。经评估,总价值3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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