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1 15:28 出处 未知
温州炒房团和记黄埔“高手”对决
葛晓丹也是温州人,有多年炒房经历,并自有一套维权套路。
接到“结账单”后,葛晓丹第一时间找到了当年买房时负责与她联系的和黄销售人员。并且将对话过程录音以作为证据。
在葛晓丹提供给《瞭望东方周刊》的这份录音资料中,这位销售人员目前仍在和黄公司任职。
这段录音中,葛晓丹步步为营。先是提出:“我们当时买房的时候贷款的时间期限也是跟你们业务员沟通过的。我从开始收到第一封信就打电话给你了,你那时候说没事没事。”
获得销售人员的回复:“我当时也是请示过领导以后才给的答复,不是瞎讲的。”
进而又让该销售人员承认购房时“客户问稍微拖一点时间滞纳金会不会真的付啊之类的。当时肯定也是问过领导,他们肯定是说应该没问题吧”。“他的答复是说应该不会付吧。我们也没想到香港这边看滞纳金滞纳出来一个多亿,上海这边没有一个总经理能签字确认免掉这一部分钱。所以香港这边一直在追讨这笔钱。”
在葛晓丹看来,这份录音将是她的“杀手锏”。
但与和黄相比,她的“道行”还是太浅。
因为当初的合同补充条款第二十二条中,就写明“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甲方雇佣的任何人员(包括销售人员)所出具或签署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均属无效。”
“和黄一开始就防了我们这一手。”御翠豪庭另一名业主刘熙载(化名)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她多年的置业生涯中,这样的条款还是第一次遇到。“谁买房子不是跟销售员打交道,没有人会说,我要买房子,把你们总经理叫来,何况就算总经理来写个承诺书,现在也没用,因为没有公司的书面授权,任何人说话都不算。”
温州炒房团让很多人眼红 不需要同情炒房团,秉公执法就可以
理直气壮,掩饰不住刘熙载心头忐忑。就算当初的合同存在那么多的不合理,可谁叫他在合同上签字呢?“业主中间还传说,100多户业主,和黄要一批一批慢慢告,一次都告了,怕引起群体性事件。还有人说,有人告诉法官,和黄告的都是炒房团,不值得同情。”
第一批被和黄民事起诉的业主有11人,其中8个是温州人。
刘熙载向《瞭望东方周刊》展示了自己当年所签下的合同。其中,合同签署日期为2008年6月20日,但附件中要求首期房款须于2008年6月13日缴付,房款余额须于2008年6月27日或以前全部付清。
但实际上,刘熙载由建设银行放款的二期楼款直到8月27日才付清,整整晚了2个月。
因为心虚,在长宁区法院发出诉前调解通知后,2011年3月10日至16日,多名业主前往法庭调解,“和黄的态度非常强硬,接受调解就打85折,不然就打官司。”
2011年4月11日,包括葛晓丹、刘熙载在内的10多名业主前往和黄上海公司所在地要求当面沟通此事。在按要求留下联系方式后,却在几天后被告知和黄公司不会做出回应。
5月24日,本刊记者与上海和记黄埔地产(上海)古北有限公司联系采访事宜,但至截稿之日尚未得到回复。
实际上,和黄的霸气远不止于此。
2007年的《上海证券报》曾报道,和记黄埔地产上海御翠豪庭捂地多年获利10倍。报道称,和记黄埔于2001年9月以3.9亿元人民币的价格从古北集团手中购得御翠豪庭所在的古北新区1区14号地块,按照整个项目约18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计算,楼板价每平方米为2167元。
2007年8月御翠豪庭首批房源推出时,售价为每平方米3万元到3.5万元,这也创造了古北地区房价的新高,4个月多前,与御翠豪庭一路之隔的伦敦广场推出房源时,售价还只有2.3万元到2.6万元。
短短7年,御翠豪庭的房价已是楼板价的约12倍,销售额也是地价的约12倍。当时,御翠豪庭还因有“捂盘”嫌疑而受到业内指责。
“和记黄埔在明知买方贷款购房的情况下,仍约定了如此苛刻的付款条件,并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利用强势地位迫使买房者接受该条款之嫌。”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购房时,银行贷款一般为开发商指定,销售人员也告诉客户超过上述付款时间公司不会追求责任。“销售人员说这些话的时候,应该是代表和记黄埔的,销售人员的安慰使非法律专业人士的购房者有理由合理相信他们说的话是真的。” 本文“”来源:http://www.wenzhouzx.com/news/wenzhou/37372.html,转载必须保留网址。
作者:温州视线